中国海防(6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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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海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9:29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2] 责任追究原则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5]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 处理流程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5] 责任追究形式 - 内部人员失职违规可采取六种形式追究责任[6] - 外部单位或人员违规公司将依法报告并保留追责权利[7] 制度执行与管理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海防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59
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 2025-04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及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远 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 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 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海防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 ...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海防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10-30 17:59
业绩总结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154,178,243.10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权益8,262,306,144.90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4,330,944,109.48元[3]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现金0.70元,共派49,744,057.02元[4][5] - 派现占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32.26%[5] - 预案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7][9]
中国海防: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减少19.12%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30 17:55
三季度业绩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39亿元,同比下降24.49% [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0.43万元,同比下降19.12% [1] 前三季度累计业绩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19.25亿元,同比增长2.80% [1] - 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亿元,同比增长3.43% [1]
中国海防(600764)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4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539,451,317 ...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7:43
重大信息报告指标 - 重大交易指标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5%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上报[16]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且超100万需报告[16]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或净资产5%且超1000万需报告[1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扭亏为盈需报告[18] 其他重大信息报告情形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变化子公司须上报[18] - 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报告方案内容[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重大风险[15]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书面告知公司[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增持,首次增持前3个交易日报告增持计划[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24]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6] - 公司各部门重大信息发生时,当日填报《重大信息报送表》并报证券事务部[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紧急事项,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9] - 控股股东等5%以上股份股东指定联络人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内部信息汇集分析等职责[30] - 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等工作[3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3] - 出现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33] - 公司及子公司公开宣传重大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披露时间[35]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董事会给予警告[37] - 因未执行制度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7:43
离职管理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规定[6] 后续义务 - 离职应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未履行完需书面说明[8] - 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持续两年,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10-30 17:43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 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 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工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负责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 ...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7:4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1– 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 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 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 利益的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7:4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日常执行机构。公司各部 门、子公司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证券事务 部。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 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一)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