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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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9-17 17:48
 股东持股与减持 - 天津融衡持有公司股票49,769,899股,占总股本8.79%[3] - 拟减持不超过16,983,381股,不超总股本3%[3]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5,661,127股,占总股本1%[8]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11,322,254股,占总股本2%[8]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8] - 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8] - 减持原因是股东自身资金需求[8]  减持影响与披露 - 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数量和价格不确定[9] -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10] - 减持期间天津融衡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7 17: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建议[7]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2]  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会议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7 17:4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尊重建议[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保管不少于十年[15]  其他 - 董事、高管选任经多环节,最后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9-17 17:46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采用[3]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选举规则 - 候选多于应选时差额选举[6] - 投票候选数不超应选人数[9] - 表决权超拥有数投票无效[9] - 表决权不足视为部分放弃[9] - 选举独董表决权按规则计算[10] - 选举非独董表决权按规则计算[10] - 当选董事得票超半数[12]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程序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按上述流程处理[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4][1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资金使用规定 - 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0]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人使用[1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合法、必要、合理、公允,保持独立性[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5]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实施管理[2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督促内审机构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并提交报告[28] - 公司总部各部门对关联交易管理负直接责任,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职责[28]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或个人[5]  沟通与工作开展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7]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7]  信息披露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规范披露要求[8] - 法定信息披露各部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报告[16] - 非法定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13] -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协助做好信息披露[16]  档案管理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6][17] - 档案按方式分类存档保管[17]  其他要求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8][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11] - 接待来访者做好来访记录,建立来访档案[17]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7 17: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的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25]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应被采纳[3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审计相关安排 -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审计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等资料[35] - 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记录[3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36]  制度施行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审计汇报与计划 -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审计工作汇报[5] -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报党委会前置研究,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18] - 可根据情况调整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审批[20]  审计流程与权限 - 内部审计分计划、准备等阶段[16] - 审计实施3日前发审计通知书及资料清单[22]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有参加会议等工作权限[12]  审计意见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7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底稿提书面意见[26] -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有异议报董事长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协调[27,28] - 明确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30]  审计成果与处理 - 审计总结提建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作考核依据[35,36] - 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委[29] - 对违规情形处理相关责任人[37,39]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股份交易规则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股票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5] - 董高人员任职期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8] - 以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8]  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等身份信息[11]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3] - 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披露[15] - 违反制度,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警告、处分等[15] - 禁止买卖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5] - 短时间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5]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5]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监管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其他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情形,接受上交所事后监管[4]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9] - 办理需执行内部审批程序[9] - 登记相关事项,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人员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13]  知情人承诺 - 遵守制度,严格保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23] - 不利用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及衍生品[23] - 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中使用相关信息[23]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3]  施行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