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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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决策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机制[2]  授权原则与模式 - 董事会授权遵循审慎等原则[3][4] - 采取“制度 + 清单”模式授权,清单动态管理[6]  授权限制与报告 - 投资、融资不得突破年度预算和计划总额[9] - 被授权人每半年报告行权情况[9]  授权调整与转授权 - 董事会对授权动态调整,特殊情况可收回[11] - 被授权人转授权需董事会同意,不得二次转授[13]  责任与施行 - 董事会对授权监管,违规各方担责[15][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施行[20]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7 17:4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6] - 除董事长等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7] - 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20]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做好信息收集等工作[22] - 触及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报告[22] - 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23]  重大事项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处理[23]  违规处分 - 未上报等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受处分[25] - 泄露重大事项责任人受处分[27]  保密要求 - 未公开重大事项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7] - 重大事项泄露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7 17:4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可提前或延期[14] - 三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提议可临时召开[14]  文件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16] - 总经理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1次工作[17]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17 17:4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公司应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8]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6]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9][11]  职责与施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7 17: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可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5]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5] - 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特殊情况可不受限[5]  决议规则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等[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募投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与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应在6个月内置换[1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6]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24]  项目变更审议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5]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0]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范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1]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等属内幕信息[1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16]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 - 董事会应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4] - 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19]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证所[23] - 重大事项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2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34] - 违反制度将按情节轻重处罚,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3][34]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等多项信息[25] - 特定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至少涵盖公司及其董高人员等[26]  重大事项 - 进行重大事项或披露对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需制作并保存备忘录[27]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报送和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9]  其他 - 公司为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45]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41]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44] - 知情人承诺控制内幕信息使用和范围,保密并承担法律责任[47][48]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7 17:46
 人员变动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申请复核[14]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7 17:46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审议事项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12] - 对董事会负责,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6] - 职责为研究战略等并提建议[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7]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7 17: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特定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5]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特定股东提议,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召集与主持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公告说明[18]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2] -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1] - 特定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会议要求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董事、高管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特定情形可拒绝并说明理由[29][31] - 会议主持人应宣布现场出席情况[2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9]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情况及表决结果[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3]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4][4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规则解释与施行 - 议事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