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6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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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6
第一条 为规范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委 托贷款业务,防范委托贷款业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贷款是指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财务资助 范畴,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的基础上,通过委托金融机构向公司指 定的贷款对象提供贷款,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行为。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财务部是委托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贷款 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收集、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委托贷款业务的合规性控制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合 同文本的审核,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履 行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 审计部是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事前 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审计,检查委托贷款 ...
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等,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
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百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及调整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但调整须 报董事会备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二)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决议 ...
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均须具有能够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审计委 ...
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 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百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及金融衍 生品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公募证券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参与其他 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债券投资、可转债投资、金融衍生品等交易所认定的直接 或间接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规模应与公司 资产结构相适应,且不能影响公 ...
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 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 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范围及权限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委托 理财业务,防范委托理财业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的基础上, 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以提高公司 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行为。 2、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 额度。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委托理财,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 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1 / 3 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 ...
百大集团(600865)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9 18:2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 当在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股份问询函》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买卖本公司股份问询的确认函》, 并于《买卖本公司 ...
百大集团:第三季度净利润亏损3389.17万元,下降142.77%
新浪财经· 2025-10-29 18:15
百大集团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4068.14万元,同比增长8.10%;净利润亏损3389.17万元,下降 142.77%。前三季度营收为1.33亿元,下降6.86%;净利润为2396.78万元,下降81.78%。 ...
应强化对财务造假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国际金融报· 2025-10-13 14:01
*ST元成涉嫌财务造假案概况 - 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 - 公司披露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 - 案件典型特征包括造假时间跨度长达三年、手段隐蔽(如虚增特定项目成本产值、不及时追溯调整)、造假行为与再融资活动挂钩 [2] 财务造假案件特征与监管规则 - A股市场财务造假案件时有发生,尽管监管处罚持续加大,但部分市场主体依然铤而走险 [2] - 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若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将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 [2] - 本案未来大概率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或将受到严厉处罚 [2] 事前预防措施建议 - 需筑牢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双重防线,着力破解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导致的治理失衡 [2] - 上市公司内部须建立覆盖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合同评审、成本核算、资金支付、收入确认等关键环节的刚性约束 [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需深入理解公司业务实质与关键风险点,对异常交易和财务信息保持高度职业怀疑 [2] - 外部监督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实质性提升审计质量,推广“穿透式审计”,对重大异常项目穿透至交易对手方核实交易实质 [3]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其工作应与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活动更紧密结合 [3] 事中控制措施建议 - 需加强日常监管与动态纠偏,建立上市公司重大项目“备案+跟踪”制度,对合同金额或预算投入超过净资产一定比例(如10%)的项目在关键阶段向监管部门备案 [3] - 监管部门需对项目进度报告、资金流向与财务报告披露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进度与收入确认严重背离等情况时及时启动监管问询或现场检查 [3] - 对拒不配合或问题整改不力的公司,可依法采取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大股东减持等监管措施 [3] 信息披露与预警机制完善 - 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纠错机制,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审视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内部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4] - 监管部门需对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进行重点复核,将会计差错视为重要监管线索来源,对利用差错更正继续“粉饰”报表的行为从严处罚 [5] - 需完善财务造假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构建财务异常监测模型,对营收、利润等指标波动超出行业均值的公司自动发出预警 [5] -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投资者、媒体参与监督,形成“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协同监督格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