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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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R LLC:在中国人寿的持股比例降至4.95%
格隆汇· 2026-01-22 17:20
格隆汇1月22日|香港交易所信息显示,FMR LLC在中国人寿H股的持股比例于01月19日从5.04%降至 4.95%,卖出的平均股价为32.0682港元。 ...
保险板块1月22日跌1.84%,新华保险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12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6-01-22 17:01
市场表现 - 2024年1月22日,保险板块整体下跌1.84%,表现显著弱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14%,深证成指上涨0.5% [1] - 板块内个股普跌,新华保险领跌,跌幅为2.47%,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分别下跌2.13%、1.82%、1.59%、1.20% [1] 个股交易数据 - 中国平安成交额最高,为74.56亿元,成交量114.39万手,收盘价64.80元 [1] - 中国太保成交额19.29亿元,成交量44.44万手,收盘价43.10元 [1] - 新华保险成交额18.41亿元,成交量23.42万手,收盘价77.83元 [1] - 中国人保成交额5.74亿元,成交量63.10万手,收盘价9.06元 [1] - 中国人寿成交额7.92亿元,成交量16.63万手,收盘价46.90元 [1] 资金流向 - 当日保险板块整体呈现主力与游资净流出,散户净流入格局,主力资金净流出2.12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17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29亿元 [1] - 中国太保是板块内唯一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的个股,净流入1.67亿元,主力净占比8.63% [2] - 中国平安遭遇最大规模资金流出,主力资金净流出2.09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07亿元,合计净流出7.16亿元,但散户资金净流入7.15亿元 [2] - 新华保险主力资金净流出8874.65万元,游资净流出3323.14万元,但散户资金净流入1.22亿元 [2] - 中国人保主力资金净流出5532.61万元,但游资净流入4519.18万元 [2] - 中国人寿主力资金净流出2596.62万元,游资净流入851.55万元,散户净流入1745.08万元 [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区支公司换领《保险许可证》公告
北京晚报· 2026-01-22 15:11
公司公告摘要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发生变更并更名换领《保险许可证》[1] - 新机构住所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北街5号院6号楼7层703-707室(中关村延庆园)[1] - 此次变更及换证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的批准[1] 公司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区支公司[1] - 机构编码为000108110119[1] - 许可证流水号为00154059[1] - 业务范围由总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1] 关键时间节点 - 发证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1] - 批准日期为2008年07月14日[1] - 公告日期为2026年1月22日[1] 联系方式 - 公司联系电话为010-56820286[1]
迎接ESG大考,险企数据中心碳排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2 14:44
文章核心观点 - 距离2026年A股上市公司ESG首次强制披露截止日期仅剩3个月,五家A股上市险企(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保、新华保险)均需在未来3个月内披露最新年度ESG报告 [2] - 随着中国首部金融ESG评价国家标准发布,保险业ESG有了明确的“评分标准” [2] - 五家险企2024年ESG报告显示,年度总碳排放下行趋势明显,降幅最高达12.5%,绿色投资总规模超1万亿元,但客户服务领域存在隐忧,新华保险投诉总量同比激增71.52% [2] - 险企需在保持碳减排成效的同时,尽快补齐ESG披露短板,在平衡环境效益与社会责任中寻找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3] ESG披露与监管背景 - 五家A股上市险企已全部被纳入交易所规定的ESG强制披露范围 [2] - 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起草的《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国家标准发布,为金融ESG提供了明确的“评分标准” [2] 温室气体排放表现 - 五家头部保险公司2024年年度总碳排放同比均下降,中国太保降幅最大,达12.5% [4][6] - 中国平安的范围1(直接排放)降幅最大,为21.76%,而新华保险的范围1同比增加了12.74% [4][6] - 五家险企的范围2(间接排放)同比均下降,中国太保降幅最大,为15.31% [4][6] - 从排放总量看,行业梯度差异突出:中国人寿(67.61万吨)> 中国平安(37.04万吨)> 中国太保(21.44万吨)> 新华保险(2.64万吨)> 中国人保(1.76万吨),中国人寿排放量是中国人保的38.4倍 [6] - 数据中心成为险企碳排放的重要来源,若包含数据中心排放,中国人保年度总排放量达6.9万吨,其数据中心碳排放量近5万吨,是运营碳排放的近3倍 [7] - 金融保险业的“绿色转型”主战场正向绿色数字基础设施转移,数据中心能耗与碳排放因AI大模型等技术部署而飙升 [8] 数据中心能效管理 - 部分险企披露了数据中心PUE值(电源使用效率),该值越接近1表明能效越高 [8] - 中国人保南方信息中心2024年PUE值为1.79,同比下降8.2%;北方信息中心PUE值由投产当年的4.17降至2024年的1.92 [8] - 中国太保成都数据中心2024年PUE值为1.44,同比下降0.69%;罗泾数据中心PUE值为1.39,同比下降0.71% [8] - 中国平安的平安观澜3号数据中心PUE为1.2479,是披露险企中能效表现最高者 [9] - 管理好数据中心被视为管理好自身运营碳减排的“牛鼻子” [9] 范围3排放与投资碳足迹 - 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和新华保险披露了范围3排放总量 [9] - 新华保险披露了投资组合碳足迹定量数据:2024年股票投资碳足迹为33.37吨/百万元,债券投资碳足迹为10.75吨/百万元 [9] - 目前对范围3排放是鼓励披露而非强制,相关国际标准对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了简化 [9] 绿色投资规模 - 五家险企绿色投资总规模超1万亿元 [2][11] - 具体规模:中国人寿近5350亿元,中国太保超2600亿元,中国平安1247.12亿元,中国人保1004亿元,新华保险296.5亿元 [11][12] 绿色保险业务 - 五家险企绿色保险核心指标单位与统计口径存在明显差异 [11][12] - 中国平安:绿色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86.08亿元 - 中国太保:绿色保险保额超147万亿元 - 中国人保:绿色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84万亿元 - 新华保险:为超7000家绿色企业提供超2900亿元保障额度 - 中国人寿:绿色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超18万亿元 - 统计口径不一源于通用标准未对行业特色指标进行规范 [12] - 三家险企披露了碳汇保险实践:中国平安落地全国首单热带雨林碳汇指数保险;中国太保推出我国首个红树林CCER碳汇损失保险产品;中国人保2024年承保森林面积超过11亿亩 [11][13] - 绿色保险发展已从政策驱动转向场景化创新与科技深度赋能的新阶段 [13] - 绿色保险与绿色投资联动性增强,形成“承保+投资”的闭环模式 [13] 客户投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新华保险2024年投诉总量同比激增71.52%,达134293件 [2][15] - 人身险公司投诉量占比达62.4% [2] - 在财产保险公司投诉量前十位中,人保财险位居榜首;人身保险公司投诉量前十位中,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等在列 [16] - 从主动披露数据看,亿元保费投诉量维度,人保健康以1.27件/亿元处于较高水平;新华保险为0.87件/亿元 [16] - 万张保单投诉量维度,新华保险达到0.35件/万张,是当前统计主体中相对突出的 [16] - 建议机构通过科技赋能、用户画像分析分类管理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7]
本科不配双休?中国人寿HR扬言拉黑求职者
犀牛财经· 2026-01-22 14:12
事件概述 - 有求职者在招聘平台咨询中国人寿岗位时,因表示“没有双休不太能接受”,遭到该公司HR回怼,相关言论包括“本科学历的还想要双休”、“在黑名单见”、“以后不能在我们公司面试”等 [2][4] - 该事件经网友发布视频爆料,并通过九派新闻、潇湘晨报等媒体报道,引发网络热议并不断发酵 [2][5][6] 涉事方回应与处置 - 招聘平台BOSS直聘在视频评论中回复称,经核查,涉事BOSS(招聘者)存在言语表述不当行为,已对其账号采取警告处置措施 [6] - 2026年1月20日,中国人寿工作人员表示,已就此事反馈给有关部门,但截至该日,公司尚未对此次事件作出公开回应 [7] 公司背景信息 - 涉事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注册资本为46亿元人民币 [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并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 [7]
因欺骗投保人 中国人寿大连市分公司及普兰店市支公司两名代理人被禁业
新浪财经· 2026-01-22 12:10
监管处罚事件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于1月22日公布行政处罚,涉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名原个人代理人[1] - 当事人张超,原中国人寿普兰店市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禁入保险业二十年的行政处罚[1][2] - 当事人李甲祥,原中国人寿大连市分公司个人代理人,同样因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禁入保险业十五年的行政处罚[1][3] 涉事主体与行为 - 本次处罚的当事人均为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即销售端的一线人员[2][4] - 两名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为“欺骗投保人”[2][4] - 处罚决定机关均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表明是地方监管分局针对具体个案采取的执法行动[2][4] 处罚措施 - 对代理人张超的处罚措施为禁止进入保险业二十年[1][2][4] - 对代理人李甲祥的处罚措施为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五年[1][3][4] - 处罚内容为行业禁入,属于对从业人员资格的重罚,直接限制其未来长期内在本行业的从业权利[2][4]
烟台市人大代表刘彬:以专属保险破解居家养老“高风险”服务困境
齐鲁晚报· 2026-01-22 11:19
文章核心观点 - 发展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破除市场壁垒、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举措 通过创新普惠保险产品、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及将保险嵌入行业规范 可以有效分散服务过程中的双向风险 从而吸引更多专业资源和资本进入居家养老市场 特别是高风险高需求的失能老人服务领域 最终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居家养老风险保障网 [1][2][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绝大多数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 但居家环境对失能老人而言存在跌倒、摔伤等意外风险 严重威胁老人健康并给家庭带来巨大照护压力 [1] - 当家庭引入专业的上门助浴、康复理疗等服务时 服务过程本身伴随特定风险 形成双向顾虑:服务方担心意外后面临高额索赔导致经营难以为继 家庭则担心出事无人负责、无力承担 [1] - 这种双向的顾虑与“后顾之忧”形成了清晰的市场壁垒 直接制约了更多专业资源和资本进入居家养老市场 特别是面向失能老人的高风险、高需求服务领域 最终导致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参差不齐 [1] 解决方案与建议 - 首要任务是推动普惠性保险产品的创新与供给 建议由民政部门引导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失能老人的特定风险 开发设计保费适度、保障清晰、理赔简便的专属产品 涵盖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等责任 [2] - 关键在于建立可持续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探索“政府引导、家庭或机构主体、社会参与”的模式 具体包括:将特定困难群体(如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人)购买此类保险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或单独列项 通过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给予支持 鼓励普通家庭或服务机构自愿购买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意外风险互助基金”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 多层次分散风险 [2] - 需将保险保障嵌入行业规范 建议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时 将“为服务对象购买意外险”作为一项引导性或推荐性规范 以鼓励服务机构将投保视为提升安全性和规避运营风险的标准配置 从而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2] 实施路径 - 实施路径上应坚持试点先行与稳步推广 可先在“家庭养老床位”或养老服务基础好的区市开展试点 评估产品适用性与效果 待模式成熟后再制定全市推广方案 [3] - 最终目标是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居家养老风险保障网 [3]
营口监管分局同意中国人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芦屯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
金投网· 2026-01-22 11:19
公司运营动态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芦屯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批准 [1] - 该营销服务部的新营业场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芦屯堡村芦屯中学大门往西数2门市 [1] - 公司需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1]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分局(营口监管分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事项履行了审核批复的监管职责 [1]
营口监管分局同意中国人寿盖州市支公司太阳升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
金投网· 2026-01-22 11:19
公司运营动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于2026年1月16日批准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一项营业场所变更申请 [1] - 批准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市支公司太阳升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至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河南村供销合作社西侧50米的新址 [1] - 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及换领许可证事宜 [1] 监管审批流程 - 此次变更是基于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市支公司太阳升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文件,文件编号为国寿人险辽发〔2025〕358号 [1] - 监管机构的批复表明该申请已通过审核并获准执行 [1]
丹东监管分局同意中国人寿财险宽甸满族自治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金投网· 2026-01-22 11:15
公司行政变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于2026年1月16日批复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1] - 变更后的新营业场所为宽甸满族自治县府前西街金色阳光小区1楼1、2层2号门市 [1] - 公司需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