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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6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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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7 18: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2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随时召开[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9]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10年[11]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13]
超讯通信: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6-07 18:44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超讯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20R0AU7D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辉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增资需要公司与超讯未来少数股东同比例增资,可 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导致增资计划未能实施的风险;2.本次增资尚需取得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概述 超讯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未来")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为满足 超讯未来业务拓展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超讯未来增资 2,550 万元人民币;超讯未来少数股东江苏盛达智慧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保持原持股 比例同步增资 2,450 万元人民币,增资 ...
超讯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7 18:4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提名委员会委 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
超讯通信:董事会战略委员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07 18:4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建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2]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4]
超讯通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4-05-30 17:13
股票相关 - 2024年6月6日979,956股股票上市流通[3][15] - 2021年3月8日授予363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43人[5] - 2022年回购注销1,596,000股限制性股票[5] - 2023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92.184万股,36人[9] - 2024年为36人统一解除限售979,956股[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8.02元/股[8] - 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年3月5日,第三个限售期2024年3月4日届满[10] 业绩相关 - 2023年度营业收入24.45亿元,目标值25亿元,基准值23亿元,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标准系数97.80%[11] - 3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及良好,个人层面标准系数100%[11] 解除限售相关 - 不满足解除限售的22,044股将回购注销[12] - 36人符合条件可解除限售979,956股,占总股本0.62%[14] - 核心骨干36人已获授3,340,000股,本次可解除29.34%[14] 股份变动相关 - 变动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2,000股,变动 -979,956股,后为22,044股[16]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606,840股,变动 +979,956股,后为157,586,796股[16] 激励对象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5]
超讯通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30 17:05
业绩考核 - 2021 - 2023年业绩考核有营收目标值和基准值[14]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4.45亿元[16][20] 激励计划 -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97.80%[7]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9.956股,22.044股将回购注销[7] -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6名[7] -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40%、30%、30%[9] 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4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1]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2元/股[21] -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57,608,840股减少为157,586,796股[23]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176,792.8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4] 其他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 -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6][17] -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批准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等手续[25]
超讯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9:38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人[4] - 出席股东持表决权股份43,450,535股,占比27.5685%[4] - 7名董事、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6]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2023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同意票数43,450,535股,比例100%[7][8][9] - 部分议案同意票数1150535,比例100%[14] - 部分议案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均为0,比例0%[16] - 特别决议议案均获2/3以上通过[17] 其他信息 - 股东梁建华、邓国平对议案8回避表决[17] - 股东万军对议案12、13、14回避表决[17] - 见证律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彭亚威、赵若云[18] - 公告2024年5月20日发布[19]
超讯通信: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5-20 19:38
业绩考核 - 公司未全额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业绩考核目标[3] 股票回购 - 2024年5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3] - 回购注销22,044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01%[3] -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8.02元/股,资金总额约17.68万元[3] 债权申报 - 债权人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4] - 申报地点为广州黄埔区公司证券部[5] -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起45天内[5] - 联系人为何浩拥,电话020 - 31601550,传真020 - 31606641[5]
超讯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9:37
!"#$%&'()*+,- !"#$%&'()* 18 +,-'(./ 19 0 1230755-23993388 4530755-86186205 673518048 ./0123456789 2023 ::;4<=>? @)ABC 国枫律股字[2024]C0057 号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
超讯通信: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2024-05-20 19:37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章程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五月 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37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8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40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4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