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翔股份(603399)
icon
搜索文档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2024-04-25 22: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州永杉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 谢佑平先生、包晓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22: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03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033 号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4-25 22: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锂盐业务提质增效,充分 提升公司锂盐业务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健全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竞争 力和团队凝聚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 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22: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 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锦州永杉锂业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继雄
2024-04-25 22: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继雄) 2023 年度,本人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人 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 过三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戴继雄先生,男,195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04-25 22:46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公 司"或"本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65.06 万股的 4.63%。其中,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 额 51,865.06 万股的 3.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3.33%; 预留 4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65.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22: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672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第 2 页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1-2 二、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6726 号 附件: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22:46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 ...
吉翔股份: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22:46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2024]-F-【006】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4-25 22:4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简称:吉翔股份 证券代码:60339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锦州永 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吉翔股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 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