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60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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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运行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选举或更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除《公司章程》第九十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 人,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查等[7] 聘期与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9]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 信息披露与监督 - 每年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予处分[15] - 股东会对情节严重的事务所不再选聘[15] - 董事会实施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 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由公司委派的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五条 公司各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议与 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度总结报 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1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北京长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披露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9 17:4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