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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6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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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投资类别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等七类[2] 审批原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不同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批[6][7][9]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规、公司战略等原则[2] - 加强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可委托专业机构[9]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9] 项目跟踪 - 战略委员会负责跟踪投资项目执行情况[13] 处置控制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重视到期本金回收[12]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领薪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2] 薪酬审议主体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5] 薪酬结构与方式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按固定与绩效奖金结合执行[7][8]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必要费用公司另付[7]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调整依据含同行业水平和公司盈利状况等[8] - 可设专项奖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9][11]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4]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披露条件与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6] - 申请需经业务部门等多级审批[7] 登记与惩戒 - 信息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8] - 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将惩戒责任人[10]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与投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计算[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5]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7]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40]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5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137.5616万元[5] -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股,占股本总额60%;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股,占注册资本40%[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91375616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相关方诉讼[32]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35]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现金分红,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8]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外投等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5%,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2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7]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 - 63167793、传真0571 - 63409790和邮箱stock@hzcables.com[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4] 责任与工作安排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秘组织协调,证券部开展工作[11] 沟通与管理原则 - 沟通内容含公司发展战略等九方面,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7][8] - 管理目的是完善治理结构等,原则有合规性等[4][7] 制度与人员要求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配合[11] - 从业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4] 董事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按需召开,提前2日书面或邮件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会议通知含日期地点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13]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一人一次不超两人[16]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并任召集人[4] 重大交易与担保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对外担保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7][18] 关联关系与记录保存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经董事会通过、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抵触时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22]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5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撤换与补选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撤换[9] - 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 比例低于要求,60日内完成补选[1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两日内发通知[16] 审议与工作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报告与资料 - 编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0]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1] - 公司及本人对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4]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49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 - 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9]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14] 信息披露管理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他人非授权不得发布[3]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 - 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5]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8][2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1]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责[27] 制度建设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3] - 董事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其他规定 - 接受委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2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4] - 重大事件相关负责人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32]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董事长督促通报[33] - 信息报送违规或擅自披露,追究责任人责任[36] - 持有5%以上股份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9][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41][42]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8:4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