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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 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宏力 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 体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 ...
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5 17: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5,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445,066.80 元,实际募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5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5 | | 第一节 | 监事 |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8-0011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理 报告编码·京24TOI N7NXC བྷؑՊ䇑ᐸһ࣑ᡰ ेӜᐲ⎧⏰४⸕᱕䐟 1 ਧ ᆖ䲒ഭ䱵བྷ 22 ቲ 2206 䛞㕆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䈍 Telephone˖+86˄10˅82330558 Րⵏ Fax˖ +86˄10˅82327668 㖁൰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ᇗ䇗ᣛ བྷؑᇑᆇ>@ㅜ ਧ к⎧ᆿ࣋䗮ؑᢰᵟ㛑ԭᴹ䲀ޜਨޘփ㛑ь˖ жȽᇗ䇗ᝅ㿷 ᡁԜᇑ䇑Ҷк⎧ᆿ࣋䗮ؑᢰᵟ㛑ԭᴹ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 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8-0011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报告编码:京2- 22 层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 I P 略 1 号 Room 2206 22/F Xuev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86 (10) 82327668 www.daxincp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8-00119 号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 ...
宏力达:宏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17:36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对大信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 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17:3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20]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22]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其他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0]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4]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7:36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 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