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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7:1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 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 能由董事会确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08 17:1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08 17:1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7:1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 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 职权,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主席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自行召集的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8 17:1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在此处键入]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3-12-08 17:16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许明强先生自2017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 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许明强先生的任期届满。 近日,许明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许明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定要求,许 明强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08 17:1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泛亚微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7:1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7: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该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7]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与董事会协调[8][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28]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0]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34]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3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16]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监督整改情况[17]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41]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41]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41]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4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1]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6] - 本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43]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43]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44]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3-12-08 17:16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1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 事、副总经理李建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建革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建革先生仍担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建革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