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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4 17: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5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2,302,25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2,302,25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泛亚微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4 17:4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4]第051号 致: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瑮蛟律师及刘品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4-12-24 17:4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近日获2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 - 车灯后盖瓣膜阀体及车灯后盖专利2024.07.23授权,期限20年[1] - 汽车车灯用插装式吸雾剂制品及其制备方法专利2024.12.20授权,期限20年[1]
泛亚微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12-06 17:11
目 录 |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 1—2 | 页 | | --- | --- | --- |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 3—9 | 页 | | 三、附件 ………………………………………………………… 第 | 10—13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 10 | 页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 第 11 | 页 | |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 12—13 | 页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804 号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泛亚微透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2024-12-06 17:11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证券代码:68838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23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12-06 17: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通过微信、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 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全体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沈金涛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国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2024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12-06 17:11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 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7]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营收总额、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对应不同缺陷等级[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财产损失对应不同缺陷等级[15] 评价结果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6][17]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无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重要缺陷[16][17][18] 后续计划 -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实施情况进行独立审计[18] - 完善内控体系并加强执行监督检查[18]
泛亚微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12-06 17:11
财务内控 - 审计公司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5] - 内控有不能防错风险,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8]
泛亚微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级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2024-12-06 17:11
非经常性损益 - 2024年1 - 9月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 - 200,411.30元,2023年度为10,627,336.67元,2022年度为56,167.63元,2021年度为25,705.24元[14] - 2024年1 - 9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156,847.16元,2023年度为5,123,571.68元,2022年度为6,387,055.76元,2021年度为12,077,866.79元[14] - 2022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1,057.29元,2021年度为11,517.77元[14] - 2024年1 - 9月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111,685.01元,2023年度为686,597.93元,2022年度为1,231,717.46元,2021年度为3,877,356.60元[14] - 2024年1 - 9月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为 - 218,685.70元,2023年度为 - 87,885.17元,2022年度为 - 11,861.62元,2021年度为 - 223,776.34元[15] - 2023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34,187.08元,2022年度为620,932.37元[15] - 2024年1 - 9月非经常性损益小计为849,435.17元,2023年度为16,383,808.19元,2022年度为8,285,068.89元,2021年度为15,768,670.06元[15] 其他财务数据 - 2024年1 - 9月所得税费用为160,237.92元,2023年度为2,458,834.21元,2022年度为1,241,934.44元,2021年度为2,369,437.55元[15] - 2024年1 - 9月少数股东损益为302,991.02元,2023年度为422,142.27元,2022年度为831,051.56元,2021年度为1,731,634.89元[15]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386,206.23元,2023年度为13,502,831.71元,2022年度为6,212,082.89元,2021年度为11,667,597.62元[15] 政府资金 - 2023年度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为350万美元[18] - 2023年度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扶持资金为91.1万美元[18] - 2023年度专精特新奖励为25万美元[18] - 2023年度海军舰艇无机固态气体超效绝缘材料产业化项目资金为169,719.84美元[18] - 2023年度SiO₂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产业服务化改造升级项目资金为112,360.81美元[18] - 2023年度研发投入奖励为10.8万美元[18] - 2023年度重点群体减免增值税为3.9万美元[18] - 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为350万美元[19] - 2022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补贴为80万美元[19] - 2022年度上海张江崇明园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为50万美元[19] 其他收益 - 2024年1 - 9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 - 200,411.30元,2023年度为10,627,336.67元,2022年度为56,167.63元,2021年度为25,705.24元[21] - 2024年1 - 9月理财产品收益为111,685.01元,2023年度为686,597.93元,2022年度为1,231,717.46元,2021年度为3,877,356.60元[22] - 2023年度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34,187.08元[23] - 2022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为620,932.37元[23]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06 17:11
公司治理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1/2[10] - 特定犯罪、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相关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董事[9] - 董事辞职需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特定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职[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监事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出资需股东会决议[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60日内,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起60日内可请求[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有权书面请求诉讼[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4]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分别需2/3以上董事、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14]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要求[15][16][18]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6] - 符合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分配额低需董事会专项说明[16] - 上市后三年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或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0%[17] - 累计未分配利润达或超股本30%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18] 其他事项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存续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履职担责[20] -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移交事务[21] - 公司无债务或已清偿经全体股东承诺可按简易程序注销,公告期满无异议20日内可申请[21] - 简易程序注销股东承诺不实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1] - 公司被吊销执照等满3年未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公告期满无异议可注销[21] - 公司因法定事由终止应申请注销登记,由登记机关公告终止[22] - 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