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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30 18:45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7] - 交易标的营收、利润、净利润占比及金额达标时,按规定审议[5][6][7] - 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5] 特殊情况 - 公司未盈利时可豁免适用净利润相关指标[6][7]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30 18:45
会议召开规则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11] - 特定情况监事会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1] - 监事提议临时会议,主席三日内发通知[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紧急时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开临时会议[14] 会议出席与议案 - 非现场会议特定方式算出席人数[15] - 过半数监事可联名书面提延期[15] - 监事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出席[15] - 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监事有权提议案,需书面提交并符合条件[18] 会议议事与表决 - 监事会主要议事含检查财务等十项[21] - 认为董事会决议违法可要求改正等[23]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24] - 表决可书面或举手,意向分三种[24] - 临时会议书面议案签字达法定人数成决议[26] 会议决议与记录 - 会议根据表决形成决议,出席监事签名[28] - 决议原件董事会秘书保存,复印件监事会备存十年[29] - 监事对决议担责,违法致损参与监事赔偿[29] - 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监事和记录人签名,可录音[31] - 记录含届次等内容,监事可提意见或修改[32] 其他事项 - 监事会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提书面意见[4] - 股东会授权监事会多项监督审查事项[7][8] - 决议公告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34] - 建立决议执行监督记录制度[34] - 三种情形须及时修改议事规则[36] - 议事规则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6] - 议事规则自通过生效,解释权归监事会[38]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30 18:45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调剂金额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2]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担保操作要求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会计师核查担保情况[15]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6]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16]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4]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6]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0 18:45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 - 拟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3] -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拟择期另开股东大会[13] 议案表决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六项议案表决同意票均占100%[3][5][6][10][12][13]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30 18:45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底,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334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42人[2] 业绩数据 - 2023年经审计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3] -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2家,收费6311万元,同行业客户49家[4] 风险保障 - 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4] 处罚情况 - 近三年受警告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4] -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监管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人受警告处罚各1次[4] 审计情况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费用与决策 - 公司2023年付年报审计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15万元[7] - 2024年10月30日会议通过续聘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8]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30 18:45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3] - 公司已披露拟置换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经专项审计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3] - 公司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1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达1亿元或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达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募集资金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30 18: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6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078.2808万元,股份每股面值1元[8][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078.2808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6.2500%,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1.5815%,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6.5646%[15] - 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1][10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每个会计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09]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5][126]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10-30 18:45
业绩总结 - 2024年前三季度预计计提各类减值损失4237.70万元[2] - 前三季度存货跌价损失1995.01万元[3] - 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影响利润总额4237.70万元[5]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30 18:45
公司股份与股本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078.2808万股,均为普通股[3][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紧急情况可自行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累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应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6]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11] 董事、监事与高管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 - 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舆情管理制度为新增制度[21]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30 18:4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目的是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关联方含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2]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2][3] 关联方管理 - 董事会秘书等制作关联方清单留存,变更及时修改[5]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 非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特殊情况除外[6] 资金往来审批 -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按规定审批、签协议、按协议支付[7] 资金支付审查 - 财务人员支付资金审查关联方及用途,按规定文件支付[8]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检查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9]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特殊措施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11] 相关主体权利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2] 报告确认 - 公司董事长等对相关汇总表签字确认,必要时上报备案[12] 违规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提议解任严重责任董事[14]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4]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良影响,处分相关责任人[15]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