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68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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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莱光学: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10-25 16:15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60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增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和海外业务布局,茂莱光学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利用自有资金 2700 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茂莱进行增资。香港 茂莱作为公司海外布局的投资平台,通过出资 1200 万美元在英国设立全资子公 司 ML PHOTONIC LIMITED。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 1 为进一步推进 ML PHOTONIC 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茂莱")的建设, 推动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公司") 海外市场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茂莱光学拟利用自有资金 1500 万 美元对 MLOP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 ...
茂莱光学: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10-25 16:15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61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反 映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 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为 617.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备注 | | --- | ...
茂莱光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6:15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6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 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公布前述定 期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
茂莱光学: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5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0万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21] 股权与股东权益 - 公司设立时,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0%,范一和范浩各持股5%[21]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1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15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58]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2]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4]
茂莱光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5 16:1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
茂莱光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5 16:1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
茂莱光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5 16:15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茂莱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
茂莱光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25 16:15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除担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除特定情况)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披露[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3][10] - 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11]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价格政策[10] - 交易双方按约定算价款,相关部门跟踪市场和执行情况[13]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三年重履行决策披露义务[30]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独立董事职责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可聘独立财务顾问[18] 其他规定 - 不得向董事等提供借款[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4][25]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
茂莱光学:实际控制人《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2024-10-22 16:42
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正在筹划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 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的回函 致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问询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核查,现回复如 下: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 TE V2 实际控制人:__ (范浩) アパ年(0月27日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 实际控制人: (范一) 700年10月24日 ...
茂莱光学:控股股东《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2024-10-22 16:41
截止目前,本企业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正在筹划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的回函 (本页以下无正文) 致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问询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控股股东: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一) 204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