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688510)

搜索文档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4-24 21:42
利润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258,382,608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20元,共派现51,676,521.60元[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4/30,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5/6[3][8]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类型税负不同,如自然人持股超1年暂免个税等[10][11]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21 19:22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5月7日14点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5月7日[3] 投票平台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4]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6] 议案相关 - 议案于4月21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7] - 议案内容于4月22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网站[7] 其他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4月28日[12] - 现场登记时间为5月6日9:00 - 11:30、14:30 - 17:00[17] - 授权委托书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17] - 公告发布时间为4月22日[20]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1 19:21
会议相关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报告审议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3票赞成通过[3] 股票授予 - 2025年4月21日向27名对象授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赞成通过[5] 章程修订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3票赞成通过[6]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1 19:21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1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审议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获9票赞成通过[3]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票赞成通过[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9票赞成通过[6] -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赞成通过[9] 其他事项 - 同意以2025年0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6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025-04-21 19:20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1 19:20
激励计划授予信息 - 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9.67元/股[4] - 预留授予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0.39%[4] 会议与公告时间 -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4][5] - 2024年4月18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5] - 2024年4月19 - 29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6] - 2024年5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6] - 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次会议[7] -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8]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兼董秘方红涛、核心技术人员季瑾各获授8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8%[17] - 核心技术人员贺明等3人各获授2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2%[17] - 其他22名激励对象共获授78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78%[17] 费用与参数 - 定价模型参数:标的股价19.73元/股等[22] - 1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1033万元[23] 其他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4]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两个归属期,比例均为50%[15] - 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5] -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2025年4月22日发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附件公告[27][28]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5-04-21 19:2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预留授予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占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总量的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方红涛 | 中国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8 | 8% | 0.03% | | 季瑾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8% | 0.03% | | 贺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赵朝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周敏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2人) | | | 78 | 78% | 0.30% | | 合计 | | | 100 | 100% | 0.3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
航亚科技(688510)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4-21 19:16
自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邮编: 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Street, Dong 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航亚科技"或"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航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 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航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 60 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