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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1 19:20
激励计划授予信息 - 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9.67元/股[4] - 预留授予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0.39%[4] 会议与公告时间 -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4][5] - 2024年4月18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5] - 2024年4月19 - 29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6] - 2024年5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6] - 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次会议[7] -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8]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兼董秘方红涛、核心技术人员季瑾各获授8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8%[17] - 核心技术人员贺明等3人各获授2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2%[17] - 其他22名激励对象共获授78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78%[17] 费用与参数 - 定价模型参数:标的股价19.73元/股等[22] - 1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1033万元[23] 其他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4]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两个归属期,比例均为50%[15] - 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5] -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2025年4月22日发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附件公告[27][28]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5-04-21 19:2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预留授予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占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总量的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方红涛 | 中国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8 | 8% | 0.03% | | 季瑾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8% | 0.03% | | 贺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赵朝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周敏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2人) | | | 78 | 78% | 0.30% | | 合计 | | | 100 | 100% | 0.3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
航亚科技(688510)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4-21 19:16
自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邮编: 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Street, Dong 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航亚科技"或"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航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 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 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委员补充与撤换 - 人数等不符规定,董事会60日内选新委员[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建议撤换[1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14] 审议与资料保存 - 审议意见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16] 规则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3 | | 第六章 | | 高级管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6]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3] 董事解任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解除其职务[5] - 董事自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应继续履行忠实义务[11]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11] 董事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1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6]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7]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30]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34] - 不同决议内容和含义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等多项内容[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40]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 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应当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 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按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
2025-04-21 19: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 控制地位谋求非法利益。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