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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68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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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68859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2-18 18:00
业绩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煜邦转债”累计394,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1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煜邦转债”累计转股数量39,113股[15] - 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47,062,172股变为247,101,285股[15] - 本次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7,062,172元变更为247,101,285元[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7,101,285股[18] 未来展望 - 公司计划增加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15] 新策略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12个月累计担保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审计净资产50%[19] - 单笔担保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9]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20] - 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3]
煜邦电力(688597) - 公司章程(2025年2月)
2025-02-17 17:4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二月) | | | | |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煜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 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2021年4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4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8,3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 ...
煜邦电力(6885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2-17 17:4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清算价格结算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处报总经理批准后结算[9] - 变动超±15%但不超±30%,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结算[10] - 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后结算[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5] 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18] - 股东对自身关联关系提出异议,参加表决股东以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异议,该股东可参加表决[18]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明细表每年编制一次,报送财务总监审核,财务部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重大异议报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执行[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1]
煜邦电力(6885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2-17 17:4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1]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2] - 董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书面审核意见[12] - 定期报告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相关方作专项说明[13] 年度报告内容 - 披露所处行业基本特点、核心竞争优势等信息[14] - 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比例[14] 业绩相关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同比降超50%或为负,披露下滑或亏损原因[15]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同比升降超50%或扭亏为盈,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52] - 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披露更正公告[53] 重大资产交易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及时披露[30] - 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营收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及时披露[30] - 交易预计利润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及时披露[30]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3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及时披露[3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披露信息[43]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比例[45]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46]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严重异常按规定披露核查公告[41][4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债务逾期等情形披露信息[4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通知公司并披露情况[44]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等情形及时披露[4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4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5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57] - 定期报告编制后,董秘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66] - 董事、监事等履职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1]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10年[7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73] - 公司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7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4] - 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75][76] - 定期报告等信息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5] - 公司各部门报送信息经董秘审核并履行保密义务[7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0]
煜邦电力(68859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02-17 17:4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25] 股东大会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7]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延期还需说明延期后日期[29]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31]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加[32]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等出具法律意见[33][34]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35][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者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提名[55]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或者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提名[5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43]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44] - 召开股东大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4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50]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6] - 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5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2]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62]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6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4]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64]
煜邦电力(68859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5-02-17 17:45
转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煜邦转债”累计394,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煜邦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39,113股[2] - 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47,062,172股变更为247,101,285股[2] - 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7,062,172元变更为247,101,285元[2] 经营范围 - 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5] - 公司与董事等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12个月累计担保总额不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5][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审计净资产50%[5][6] - 单笔担保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 - 不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
煜邦电力(68859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02-17 17:4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5点[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26日[12] - 股东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4日(9:30 - 11:30,13:30 - 17:30)[13] 会议地点 - 会议及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4][13] 议案信息 - 议案经2025年2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6] - 议案内容于2025年2月18日在指定平台登载[6] 其他信息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17] - 会议联系电话为010 - 84423548,邮箱为ir@yupont.com[20]
煜邦电力(68859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7 17:45
| 证券代码:688597 |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2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9 |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 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 长周德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2-10 18:00
会议安排 - 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6] - 2025年1月15日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6]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2025年2月10日15时于北京召开[8] - 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月10日9:15 - 15:00[10] 参会情况 - 47人代表84,575,558股参会,占表决权38.0294%[12]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全部1项议案,程序结果合规[15][16]
煜邦电力(68859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2-10 18:00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航星 1 号楼 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7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4,575,55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4,575,55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38.0294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