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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68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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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688819) - 2024-003天能股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21 17:08
业绩分析 - 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1)2023年一季度受2022年四季度需求释放影响,导致业绩较好,而2024年一季度是正常销售水平[1][2];2)铅价大幅上涨挤压了公司盈利能力[2];3)公司未对铅蓄电池售价进行价格联动[2] - 针对铅价上涨趋势,公司在采购端采取现货采购和期货套保组合方式,在销售端发挥产品与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应对了铅价波动[2] 业务发展 - 公司将阶段性放缓锂电资本开支,锂电业务目标是实现整体减亏[3] - 公司坚持"全球化"战略,首个海外生产基地落子越南,一期产能1000万只铅蓄电池,并将以越南为支点撬动整个东南亚市场[4][5] - 公司铅蓄电池业务未来增速预计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受益于公司提升市场占有率和海外新兴市场布局[6] 股东回报 - 公司一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2023年度利润分配金额提升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003元[7][8] - 未来公司将持续与股东保持沟通,综合考虑分红、回购等方式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7][8] 发展战略 - 公司总体战略为聚焦以绿色制造为核心的主业,坚持"实业+科技+资本"三轮驱动,巩固铅蓄电池龙头地位,拓展储能和新型电池业务[9]
天能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6-12 18:28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故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天能股份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 ...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2 18:26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4/6/18 | 2024/6/19 | 2024/6/19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差异化分红方案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65003 元 相关日期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 ...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7:20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天任先生提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 ...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7 19:1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041%,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 28.83 元/股,最低价为 28.5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7,870.29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
盈利能力稳健,关注新国标最后窗口
西南证券· 2024-05-07 15:30
业绩总结 - 天能股份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77.48亿元,同比增长14.00%[1] - 公司2024-2026年预测铅酸电池业务收入分别为49700、55025、60350百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9.0%[5] - 天能股份2023年营业收入为47747.57百万元,2024年预计将增至53400.00百万元[6] - 2023年净利润为2129.32百万元,2025年预计将增至2754.91百万元[6] 公司业务 - 公司铅酸电池产品收入444亿元,同比增长19%[1] - 铅蓄电池出货125GWh,同比增长25%[1] 财务指标 - 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4.00%、11.84%、12.22%和10.89%[6] - 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5.52%、4.69%、13.14%和12.30%[6] - 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5.79%、14.36%、13.14%和12.30%[6] - 毛利率分别为17.55%、18.03%、17.92%和17.93%[6] - ROE分别为13.63%、13.94%、13.97%和13.90%[6] -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41%、54.79%、54.01%和52.78%[6] - 公司的PE分别为12.13、11.03、9.97和9.04[6] - 公司的PB分别为1.81、1.61、1.42和1.26[6]
Q1盈利能力略有下滑,新型电池业务稳步推进
华福证券· 2024-05-03 12:30
业绩总结 - 公司在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77.48亿元,同比增长14.00%[1] - 公司2024年Q1实现营业收入93.28亿元,同比下降13.24%[1] - 公司2024年Q1归母净利润为5.02亿元,同比下降18.64%[1] - 公司2024年Q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9亿元,同比下降71.95%[1] - 公司2025年预计净利润为308.4亿元,同比增长17%[5] 产品和技术 - 公司铅炭电池实现了3.55亿元的收入,同比增长114.76%[1] 未来展望 - 公司预计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41、30.84、35.18亿元,对应PE分别为11、9、8倍[3] - 公司2026年的营业收入预计为66,479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39.3%[6] - 公司2026年的净利润预计为3,309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55.4%[6] - 公司2026年的ROE预计为15.3%,较2023年略有增长[6] - 公司2026年的资产负债率预计为49.1%,较2023年有所下降[6] - 公司2026年的P/E比率预计为8,较2023年有所下降[6] 投资评级 - 华福证券对个股的投资评级分为买入、持有、中性、回避和卖出五个等级[13] - 买入评级表示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市场基准指数涨幅在20%以上,持有评级介于10%与20%之间[13] - 中性评级表示个股相对市场基准指数涨幅介于-10%与10%之间,回避评级介于-20%与-10%之间,卖出评级在-20%以下[13]
天能股份(688819)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9:11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3.28亿元,同比下降13.2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亿元,同比下降18.64%[4] - 公司净利润减少主要系票据支付增加及预收款增加所致[7]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913.80亿元,其中销售费用为25.07亿元,管理费用为25.07亿元,研发费用为39.98亿元[16] - 公司净利润为50.76亿元,较去年同期59.60亿元有所下降[17] - 每股基本收益为0.52元,较去年同期0.64元有所下降[18] 资产状况 - 公司总资产为432.1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0.59%[5] - 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总计为43,210,797,144.31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9,670,084,065.52元,非流动资产为13,540,713,078.79元[13]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9,475股,前十名股东中最大持股数量为7.96亿股[8] - 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96,000,000股[9] 资金流向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5,000万元-1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260.85亿元,较去年同期1,188.86亿元有所增加[19]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17.02亿美元,较上一季度有所下降[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0亿美元,公司在投资方面有所减少[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43亿美元,公司在筹资方面有所增加[2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2.77亿美元[2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7.27亿美元,公司现金流量有所增加[21]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9:11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村民委员会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50,477,21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50,477,21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87.4886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7.4886 | (四) 表决方式是 ...
天能股份: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19:11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艺丰、刘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