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68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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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全职经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13] - 不得为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43]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因辞任或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60日内补选[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两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31] - 应在年审前、出初步意见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39]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应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4][1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4]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4] - 高管每月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汇报进展[39] - 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4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4]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2]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高管与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16]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实施完或未实施完均需2日内报告公告[14][16] 个人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日内申报,信息变化、离任后2日内申报[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后六个月内卖”或“卖后六个月内买”,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23][24]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3] - 股东投票权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3] 董事当选条件 - 得票数达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确定是否当选[2][5] - 一次投票选出董事需满足相关人数规定,空缺留待补足[5] 制度制订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 ...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投资价值[2] - 工作遵守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7]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11]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2] 沟通与活动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可安排现场参观、路演[16][19]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 - 及时公平履行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20] - 召开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披露,一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24] 投诉处理与违规备案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诉处理,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6]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34]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制订)
2025-11-28 19:0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 ...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内容,按照《公司章程》 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 实施方案。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 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 ...
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28 19:0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 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 产力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 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