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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0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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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000826)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11-14 17:30
人事变动 - 2025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游鸣辉为副总经理[1] - 游鸣辉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人员履历 - 游鸣辉有中国农大本科和华南理工大MBA学位[4] - 曾在多家公司任职,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4] 人员关联 - 游鸣辉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4]
启迪环境(000826)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4 17:30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1] - 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1] - 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1] 人事变动 - 董事会同意聘任游鸣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1] -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1] 议案表决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2]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公告信息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编号为2025 - 079[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1] - 案件原告为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包括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及公司,第三人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1] -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兴平鸿远公司提出了反诉[1] 法院判决核心内容 - 法院判决被告兴平鸿远公司向原告湖南金沙公司支付工程款441,677,589.46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 - 法院判决公司对上述兴平鸿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 法院驳回了原告湖南金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判决湖南金沙公司向兴平鸿远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施工资料[5] - 关于诉讼费用,本诉案件受理费3,339,110.72元由兴平鸿远公司负担2,671,289元,湖南金沙公司负担667,821.7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湖南金沙公司负担;鉴定费3,500,000元由兴平鸿远公司负担2,800,000元,湖南金沙公司负担700,000元[6] 公司后续行动 - 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就上述诉讼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4 02:32
诉讼判决核心内容 - 法院判决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0月3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3] - 法院判决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兴平鸿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 法院驳回原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判令其向被告兴平鸿远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施工资料[5] 诉讼费用分担 - 本诉案件受理费3,339,110.72元由被告兴平鸿远公司负担2,671,289元,原告湖南金沙公司负担667,821.72元[5] - 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湖南金沙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兴平鸿远公司负担[5] - 鉴定费3,500,000元由兴平鸿远公司负担2,800,000元,湖南金沙公司负担700,000元,保全保险费514,380.47元由湖南金沙公司负担[5]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就上述诉讼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6]
启迪环境(000826) -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11-13 16:00
诉讼金额 - 湖南金沙请求兴平鸿远支付工程款6.1894045544亿元及利息4052.168775万元,共6.5946214319亿元[2] - 法院判决兴平鸿远支付工程款4.4167758946亿元及相应利息[3] 费用分担 - 本诉受理费333.911072万元,兴平鸿远负担267.1289万元,湖南金沙负担66.782172万元[5] - 反诉受理费100元、保全保险费51.438047万元由湖南金沙负担[5] - 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80万元由兴平鸿远负担[5] 其他 - 公司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与相关方积极沟通[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6]
启迪环境(000826) -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25-11-12 17:01
诉讼仲裁金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48.67亿元,占净资产202.67%[3][6] - 经营事项提起诉讼未结、仲裁金额6.02亿元[3] - 作为被告未结诉讼、仲裁金额42.66亿元[3] 待履行金额 - 前期涉诉案件待履行金额约67.86亿元[3][9] 具体案件 - 武农商咸宁分行要求启迪合加偿还1.9亿元及利息,启迪环境担责[4] - 法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存款197,041,630.20元[5] 纠纷涉诉金额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诉135,760.80万元[7] - 其他经营事项纠纷涉诉115,468.66万元[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诉171,443.05万元[7] 失信执行 - 公司因未付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金额2,895,020.00元等[10][11][1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递延支付利息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06 03:48
公司预重整状态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 [1] - 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程序相关工作 [1] 中期票据递延付息详情 - 债券简称16桑德MTN003 债券代码101669034 发行金额为5亿元 债项余额为5亿元 [2] -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4日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7.53% 期限为5+N年 [2] - 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4日递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 [2] - 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及已递延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递延支付次数限制 [3] -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3]
启迪环境(000826) - 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递延支付利息的公告
2025-11-05 18:32
公司状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1] 债券信息 - 2016年11月10日发行16桑德MTN003中期票据,金额5亿元[2] - 公司计划2025年11月14日递延支付债券利息[2] - 本期利息支付总额7813.5045万元[4] - 本期利息递延至2026年11月14日支付[4] - 2026年11月14日应付利息总额12166.861389万元[4] - 债项余额5亿元,本计息期利率7.53%[5] - 债券期限5+N年,本期付息日2025年11月14日[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预重整基本情况 - 2025年9月23日,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1] - 2025年9月24日,宜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 - 为推进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9月27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于2025年9月26日启动债权申报程序 [2] -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专项自查,并正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预重整工作 [3] 投资人招募进展 - 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35家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提交了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4] - 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持续推进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及预重整程序其他工作 [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启迪环境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 -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由董事长王翼主持 [1] -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结果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2] 董事弃权理由 - 非独立董事郭萌投弃权票理由包括永续债调整对三季报数据和报告合理性影响巨大,以及管理层对永续债和三季报存在分歧且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发表意见 [2] - 非独立董事代晓冀投弃权票理由包括律师事务所及清算组律师意见不支持在三季报中将永续债从其他权益工具调整至金融负债,且未提供专业会计机构的支持意见和类似案例参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