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

搜索文档
炬申股份: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匡同春)
证券之星· 2025-05-29 21:13
附件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匡同 春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炬申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
炬申股份: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21:1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 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雷琦先生、李俊斌先生、曾勇发先 生、陈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萍女士、匡同春先 生、石安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萍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 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
炬申股份(00120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5-29 21:0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115.18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有人民币 115.18 万元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外有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 归还。 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炬申物 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炬申股份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 ...
炬申股份(0012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21:0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
炬申股份(0012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21:0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的 负责人、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 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 券事务信息负责人,负责各分、子公司重大信息的 ...
炬申股份(001202)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21:0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效、规范 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
炬申股份(0012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21:0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名制度和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炬申物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实施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在由独 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 ...
炬申股份(0012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21:02
委托理财额度审批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占10%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5] 委托理财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不超12个月[3] - 财务部拟定计划并履行审批,每月报送余额[7][8] - 法务部审核合同,审计监察部审计监督[8]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委托理财应及时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炬申股份(001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21:0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
炬申股份(00120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9 21:0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管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