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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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025-05-28 17:47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Xi{\cal O}{\underline{{{-\pi}}}}\oplus\Xi{\cal H}{\cal H}$$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170,996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年产 10 万 ...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5-05-28 17:47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由于2025年2月27日召 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 ...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5-05-28 17:47
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5年3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 ...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2025-05-28 17:4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2025-05-28 17:47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规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 --- | --- | --- | | 1 |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 | 39,296.11 | 30,000.00 | | | 料项目(二期) | | | | | 合计 | 39,296.11 | 30,000.00 |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联科科技(001207):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原料成本下降有望推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新浪财经· 2025-05-23 14:32
原料价格下行 - 2025年二季度以来纯碱价格快速下行 截至5月21日国内轻碱现货价格1370元/吨 较年初下滑13.8% 二季度均价1390元/吨 环比Q1下滑9.3% [1] - 能源价格走弱带动下游化工品价格下跌 公司原料油价格下滑 其中蒽油(占2024年采购额25%)Q2均价3531元/吨 环比Q1下滑12.4% [1] - 2024年下半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显著下降 纯碱/乙烯焦油/蒽油/煤焦油均价较上半年分别下滑21.3%/11.5%/7.0%/11.5% [1] - 原材料成本下跌推动盈利能力改善 2024年公司毛利率达19.2% 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 [1] 产能扩张与产销表现 - 2024年新增产能集中落地 包括5万吨纳米碳材料(6月投产)和3万吨二氧化硅(11月投产) 23年底投产的高分散二氧化硅项目24年开始放量 [2] - 新增产能带动产销规模显著提升 2024年炭黑产量/销量同比增长25.6%/20.9%至16.54/16.22万吨 二氧化硅产量/销量同比增长27.7%/26.5%至21.24/21.11万吨 [2] - 正在推进年产10万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5万吨产能建设 未来将贡献增量业绩 [2] 业绩展望 - 预计2025-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7.2/32.3/39.2亿元 同比增长19.9%/18.8%/21.6% [3] - 预计同期归母净利润达3.6/4.5/6.0亿元 同比增长30.7%/26.9%/32.1% [3] - 按5月21日收盘价计算 对应PE分别为13/10/8倍 [3]
联科科技(001207)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5 19:00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 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104号 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104号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 ...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15 19:00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9 22: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0] - 特定情形离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并保存10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会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并考核提建议[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联科科技(001207)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29 22:49
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单笔融资不超净资产1%报总经理审批,累计不超3%[10] - 单笔融资超净资产1%且不超5%报董事长审批,累计不超10%[10] - 单笔融资超净资产5%且不超20%报董事会审批,累计不超30%[10] - 超权限或资产负债率超70%的融资报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报股东会[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报股东会[1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报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21] - 获批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23]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按程序重新审核批准[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