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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0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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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2024-04-18 19:18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实际发生时如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 保等事项,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票据贴现、项目融资、固贷、保理、 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该等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 ...
多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8 19:1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 ...
多利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4-18 19:1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 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当选 第三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一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股东大会主持人 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监事会必须置备适 2 第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 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由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监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的 建议名单,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 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作 ...
多利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8 19:1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 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
多利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18 19:1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2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三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 ...
多利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19: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对多利科技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对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公司董事会决 议向股东大会申请公司 2024 年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4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40,000 万元。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 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使用。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 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任一时点的担 ...
多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8 19:1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 ...
多利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8 19:1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一条 为适应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 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 ...
多利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4-18 19:1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多利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8 19:1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并 担任召集人。其中,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