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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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00187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免职规则 - 委员连续3次未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由董事会免职[8] 重大投资定义 - 重大对外投资指资金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11] 会议召集 - 董事长等提议时,召集人10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16]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6]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决议通过规则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表决权委托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18] 授权委托书提交 - 有效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主持人[18] 投票权规定 - 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9] 会议审议表决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9] 列席人员规定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19] 表决方式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会议记录内容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委员等内容[21] 决议签字与报告 - 委员需在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决议及表决情况书面报董事会[21] 保密义务 - 相关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招商港口(00187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第一条 为完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司年度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所述的独立董事与相关人员的沟通 ...
招商港口(00187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修订稿)
2025-08-29 21: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4] - 应具证券、期货资格,近三年无相关处罚[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选聘方式及期限 - 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发布选聘文件[7] - 连续聘任原则不超8年,特殊不超10年[9] 更换与报备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同意改聘提前十日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11] 解聘与披露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 - 披露拟改聘决议需详尽披露原因[1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自股东会通过实施[19]
招商港口(0018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 |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
招商港口(0018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至五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连续3次未出席将被免职[9][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15]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6] - 督促财务报告重大问题整改,可提罢免违规人员建议[16][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特定情形10个工作日内召集[22]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2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其他 - 工作细则2025年8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日施行[2][30]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27] - 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经批准[30]
招商港口(0018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9 21:4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 ...
招商港口(001872)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 | | |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 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并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 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
招商港口(0018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任职与解聘规定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人士不得担任[8] - 董事会秘书有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1] 相关人员配置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0]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2] - 董事会会议记录载明相关内容及表决结果[11] 股东会协助工作 - 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通知日期召开股东会[14] - 股东会异常时协助恢复召开[14] - 协助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14] 股东会后续工作 - 做好股东会会议记录并载明相关内容[14] - 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15] - 管理保存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并建档[16] 其他工作要求 -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17] - 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报告[17] -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17] 细则执行说明 - 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招商港口(0018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9 21:4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12]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特定情形下辞任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12]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补选[13]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半年内承担忠实义务[14]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两人[1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9] 董事会会议 - 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会,定期会议两次[26]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2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紧急随时通知[27] - 会议记录保管10年[3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8]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20]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19] 专门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至9名董事组成[44] - 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5]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5] 董事会秘书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人士不得担任[4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8] - 出现不得担任情形,1个月内解聘[48]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解聘[48] - 履职重大错误疏漏致投资者重大损失解聘[48] - 违反规定致公司、投资者重大损失解聘[48]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49] - 证券事务代表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50]
招商港口(0018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8-29 21:46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2 | | --- | | |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保证本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