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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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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5]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6] - 控股股东等不得侵占公司资金[9] 责任与监督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3] - 财经管理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14] - 内审部定期审核并上报资金往来[14] 处置措施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冻结相关股东股份[16] - 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7] 披露与追责 - 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8] - 董事等协助违规占用资金将被处分或担责[19]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将追责[20]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4]
协鑫能科(00201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制度与沟通 - 明确独立董事年报职责确保披露质量[4]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6] 信息汇报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情况[6] - 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提交审计安排[8] 审计沟通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8] - 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等[9][10] 审查与意见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程序,不符可提意见[10] - 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发表意见报告[11] 报告确认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整体利益[6]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8] - 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加强沟通履行监督职责[10][11] - 对需披露财务报告等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议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13][15] 交易限制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特定时间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规程生效 -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1]
协鑫能科(00201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重大事项范围 - 业绩、经营、收购、证券发行等信息属重大事项[4]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达标准属重大事项,如涉资产总额占比超10%[9]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13] 报告标准 - 购买类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8] - 出售类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8]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损益影响占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责成联系人向证券部报送情况[21] - 证券部分析判断后,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事项报备后履行程序[21]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12] 委员条件与任期 - 委员需符合多项条件,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8] 选任程序 - 董事、高管选任经多道程序,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7][1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等可要求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通知期[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委托书提前交主持人[2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签字方式等[23] 信息披露与保存 - 董事会应在年报中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25][26] 保密与回避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 审议相关事项时,特定情形委员应回避表决[28] 规则说明 - “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
协鑫能科(0020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信息披露 - 达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8] - 达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应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18] 部门职责 - 战略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规划、论证、监控等[9] - 财经管理部、融资管理部为公司投资主要财务职能管理部门[10] 投资原则 -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发展战略等原则[6][7]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7] 投资流程 - 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需向公司证券部报告进展并备案资料[20] - 投资协议草案经公司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22] - 投资项目完成后30日内相关部门需将运作情况报告公司证券部[24] 监督管理 - 审计监督部门对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并定期收集财务报表[27] - 签署投资协议时公司应确保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28] - 控股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公司财经管理部报送月度财务和管理报告[31] 责任处分 - 对违反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33] - 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33]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8]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6]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两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董事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能担任董事[6][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日期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董事履职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 审议事项关注要点 - 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董事应关注股东出资比例等[14] - 审议出售核心竞争资产,董事应关注是否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4] - 审议委托理财,董事应关注审批权授予等情况[14] - 审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董事应关注内控等情况[14]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应关注变更合理性和必要性[16] - 审议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董事应调查意图等[16] - 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董事应关注方案合规合理性[16] - 审议重大融资事项,董事应关注融资条件等[16] - 审议定期报告,董事应关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波动原因等[17] 关联交易及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27] - 七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8]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3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32] - 召开临时会议,证券部应提前5日送达通知和文件,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3]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34] 事项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会议举行及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36]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用多种方式表决[39][4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4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44]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并记录可免责[4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49]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按规定格式公告时分别披露决议和相关事项公告[49]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和方式等内容[50] -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5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50]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52] - 本规则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2]
协鑫能科(00201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市值管理原则与目的 - 市值管理目的是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6] - 市值管理须遵循系统性、科学性等原则[8][9][10][11][12] 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监督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和落实情况[15] -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第一责任人[17]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8] - 证券部负责市值监测、评估与维护[18] 提升市值措施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提升市值管理成效[21][22][23][24][26][27] - 公司应制定最低分红比例并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23] 股价下跌应对 - 股价短期异常波动应披露公告[28] - 股价下跌应启动风险评估程序[28] - 可召开投资者交流会说明情况及措施[28] - 因市场误解可自愿披露信息[28]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操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29] - 不得通过内幕交易等牟取非法利益[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提案提交 - 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6] - 审批通过提案及材料应于董事会通知发出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10] - 董事会通知发出后提案变更等需在发出前至少1日经总裁审核确认告知证券部[10] - 提交证券部提案需同时交书面和电子版本[10] 提案审核 - 董事会提案分公司治理层和经营层提案[7] - 各部门分管领导等对提案进行不同方面审核[7] - 证券部负责提案接收、审核、反馈及资料保存等工作[11] 提案审议 - 提案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应列席董事会汇报提案[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案申请部门按决议执行并汇报进展[12] - 需股东会审批的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证券部协助组织召开股东会审议[12] 提案内容要求 - 对外担保提案说明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股权比例等情况[18] - 关联交易提案说明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3][24] - 收购或出售资产提案说明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26] - 对外投资提案说明投资涉及金额[26] 提案附件要求 - 对外担保提案附件需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财报[21] - 关联交易提案附件若有审计等报告需一并提供[25] - 收购或出售资产提案附件需审计等报告[26] - 对外投资提案若投资成立公司说明投资人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29] - 对外投资提案若对现有公司增资披露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和指标[29] - 对外投资合同说明投资金额等重要条款[30] 其他 - 提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证券部做好信息披露[34] - 提案过程等信息为内幕或商业秘密,知情人需保密[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3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本办法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8] - 相关附件包括尽职或项目论证报告[39]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40]
协鑫能科(0020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需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内容等[23]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6]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3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董事选举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3][44] 表决方式与计票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效力与撤销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多项内容[53] - 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5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5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实施市场禁入[56] 规则相关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指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58]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8] - 规则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