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0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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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1-27 20:02
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 额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6] - 额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证券投资管理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 有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年末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证券投资业务相关信息[9]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情况[9] 保密与适用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1]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1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修订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13]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1-27 20: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财报在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3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立即披露[8]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履行披露义务[1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26]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27]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34] - 公司对外信息审批管理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37] - 各部门、基层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公司生产经营信息,需审批[37] - 对外提供信息一事一批,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批[38] - 媒体采访类信息披露,接受采访单位和个人需在采访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38]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信息披露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的,二个工作日内答复[38] 其他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7] - 公司应在三个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等[30] - 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提供信息部门自行办理签收手续,接收部门不得再传递[40] - 公司各部门制作的内部传递信息,应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备案并注明发放范围[40] -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 本制度修订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48]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7 20:02
董事辞职与补选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4] - 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董事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4] 人员离职与股份转让 - 离职3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解任与复核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即时生效[6]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即时生效[6] - 离职人员15日内可申请复核[14]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1-27 20:0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通知 - 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9]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规则修订通过施行[12][17]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1-27 20:02
股份转让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3]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董高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申报并公告[7] 股份锁定 - 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高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加锁解锁事宜2个交易日内,离任人员股份全部锁定,离任6个月内增持股份也锁定[8] 减持及其他披露 - 董高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9] - 董高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9]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9]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0] 其他规定 - 深交所问询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及时积极配合[10]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10]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0] - 制度修订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11]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1-27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7]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9] 沟通与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及时披露信息[9][10] 工作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1] - 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1] 接待措施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并接待来访投资者[13]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1-27 20: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0] - 召开前3日发通知[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5] - 规则修订稿通过后原规则废止[18]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1-27 20:02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临时会议不受通知时限约束[11]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2] 会议规则 - 2/3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委托与表决 -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委员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下设机构 - 下设投资和可持续发展两个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工作[14]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1-27 20:0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等[6] 项目可行性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9][20]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2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闲置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等信息[16] 资金变更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鉴证[23]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9] 核查报告 - 保荐人等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特定情况处理 - 若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等需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6] 问题整改 - 保荐人等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28] - 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董事会[28] - 办公室可修订报董事会审批[28]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28] - 修订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原办法废止[28] 发布信息 - 由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发布[29]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7 20:0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银轮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