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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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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17 18:44
担保额度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子公司担保安排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2] 反担保与追偿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须大于或等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数额[16]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含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0] 保荐机构与董事责任 - 公司保荐机构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需发表专项意见[20]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负有个人责任[22]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公司应追究责任[22] -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视情节给予罚款或处分[22] - 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办法制定与施行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及解释[24]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4]
岩山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7 18:44
审计事务所续聘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事务所,议案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续聘议案[13][14] 立信情况 - 2023年末有合伙人278名等人员数据[3] - 2023年业务收入50.01亿元等收入数据[3][4]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4] - 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等[5]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监管情况[7] 费用情况 -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11] - 2024年费用待商谈确定[11] 诉讼情况 - 金亚科技案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保千里案一审立信担责[6]
岩山科技(002195)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17 18:44
营业收入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436.75万元,同比增长21.80%[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44亿元,同比增长21.8%[13] 净利润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6.60万元,同比下降29.05%[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7.82亿元,同比下降29.1%[13] 现金流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9.68万元,同比下降115.33%[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5,373,760.88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为8,754,196.42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80,833,002.31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76,627,018.44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6,378,043.64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686,619,372.04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50,973,891.93元[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7,745,798.05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82,209,585.24元[1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893,715,976.28元[18] 每股收益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38元,同比下降29.95%[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0138元,同比下降30.0%[15] 费用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管理费用为4,677.68万元,同比增长39.03%[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2,790.89万元,同比增长34.51%[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2.7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6.0%[1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管理费用为4.6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6.8%[1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为0.3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1%[13] 资产负债 - 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00.9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25%[5] - 公司2024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8.3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1%[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总额为1009.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2%[13,1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83.4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14] 其他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414.40万元,同比下降52.75%[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916.66万元,同比下降73.09%[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其他综合收益为0.08亿元,主要来自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外收入为0.06亿元[15]
岩山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17 18:4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56,768,226.65元[1] -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06,796,310.15元[1] - 年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24,711,226.68元[1] 利润分配 - 拟10股派现金股利0.10元(含税)[2] 新策略 - 拟修订《公司章程》回购股份减资至25亿[3] - 拟1 - 1.2亿自有资金回购股份[4] - 拟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4]
岩山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7 18:4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8] - 重大事项发生及变化时按规定报送知情人档案[8][9] - 筹划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10] - 筹划重组首次披露及期间情况变化补充报送档案[10][11] - 交易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更新档案[11] 档案保存与自查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股票买卖[12]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2个交易日披露结果[12]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3] - 禁止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4] - 违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追责[17] - 部门违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19]
岩山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8:4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慧中、郑中巧、蒋薇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2023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1]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2]
岩山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7 18:4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六种情形下需召开[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选举制度 - 董事、监事选举除特殊情形外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1]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1]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29] 提名条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3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岩山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7 18:44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6]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额度执行授权 - 预计未来一年额度未达净资产10%,董事长审核授权总经理[8] - 预计未来一年额度达净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授权[8] - 预计未来一年额度达净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后股东大会审议授权[8] 财务监管 - 财务部至少每月与银行联络一次[10] - 每次结算后10日内,财务部书面报告情况表[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2024年4月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17][18]
岩山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17 18:44
股东权利与服务 - 公司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并服务控股子公司[2] 重大事项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十日报公司审核[8] -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增减注册资本等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14][15] 投资与贷款审批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经自身审议后报公司考察论证并审批[13]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公司担保,提前报财务部审核并经审议[13] 担保与利润分配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担保[14] - 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经公司审核等程序后实施[14] 财务制度与监督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受公司指导监督[17]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审计监督[35] 报告制度 -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6] - 控股子公司按时间报月报、季报、年报[31] 制度与文件管理 - 控股子公司完善内部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32] - 控股子公司变更文件后及时报送修改资料[39] 会议决议与协议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结束后报送决议并通报事项[40] - 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协议和文件报送公司备案[41]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由公司统一管理[42] 目标责任书 - 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初与公司签目标责任书[48]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岩山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7 18:44
股份回购 - 公司每年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直至注册资本减到25亿元[4]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7] 现金分红条件 - 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等,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对外投资或现金支出累积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等情况需考量[8] -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该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9] - 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净利润30%;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低于当年净利润5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与股票结合分配利润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配政策执行情况[18] - 两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不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等内容[19] - 两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超50%,不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现金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相关内容[20] - 最近一年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0]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报股东大会批准[2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