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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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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岩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 ...
岩山科技(002195) -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 年 5 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 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岩山科技(0021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
岩山科技(00219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的产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
岩山科技(00219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 ...
岩山科技(0021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
岩山科技(00219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5 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海岩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当对被提名人(除职工代表董事外)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除仅有 ...
岩山科技(00219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 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6.1.10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条第一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及 ...
岩山科技(0021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
岩山科技(00219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7] - 各部门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需报告[10] - 持股5%以上大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15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15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5%以上且绝对金额1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报告[12]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责成联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情况[14] - 证券部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信息[14]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事项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14] - 证券部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董事会秘书汇报需披露事项[15]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处分[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