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证券投资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和顺石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行为,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投资除外[1][2] 证券投资原则 - 投资需合法审慎,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不得影响主营业务,资金来源限于自有闲置资金[2] - 必须使用公司名义设立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关联交易需遵守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定[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除外),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开展证券投资[2] 审批权限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批,其余由董事长决定[3] - 高频交易可提前12个月预估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审批额度[3] - 审批权限以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定为准[3] 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制定并实施投资方案,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账务处理[4][5] - 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投资情况并提交报告,审计委员会可随时调查跟踪,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资金使用[4]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需追责,董事会需持续监控异常情况并及时披露[4] 信息披露要求 - 投资信息需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达到标准必须披露,包括目的、金额、资金来源、审批程序等[5][7] - 定期报告需披露投资损益,出现较大损失需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后生效[6]
中航西飞: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20:10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2]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等 但固定收益类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持有超10%股份三年以上的情形除外 [2]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规模需与资产结构匹配且不影响主营业务 [2] 投资审批与执行程序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 超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7]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指定专门部门执行投资操作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8] - 证券事务与财务管理部门需分别负责账户管理和资金运作 操作需两人以上共同执行 [9][10] 资金与账户管理机制 - 证券账户须以公司名义在合规券商开设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出借资金 [11][12] - 资金划拨需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设立专用银行账户并与券商资金账户实现三方存管 [13][14] 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 - 证券投资需按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15][16] - 会计处理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和第37号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投资详情 [17][18] - 未公开投资信息需严格保密 证券与财务部门职能分离 操作实行双人密码管控 [19][20][21][22] 监督与责任条款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督 定期评估风险并确保安全 [25]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需追究责任人员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适用本办法 [27][2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29][30][31]
岩山科技: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等情形除外 [1] 投资原则与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建立内控机制,控制风险且规模需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 [2] - 资金来源限定为公司自有资金,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2] 决策与审批机制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50%或5000万元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2]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再投资收益)不得超获批额度 [3] 职责分工与风险监控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可行性分析及执行,董事会持续跟踪投资安全状况 [3]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证券部门监控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内审部每半年全面检查项目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投资进展,遇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 [4]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证券投资情况,控股子公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投资可能影响业绩时需参照披露 [4] 附则与规则解释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5]
禾盛新材: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证券投资定义为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证券市场有价证券投资行为[2] - 投资范围涵盖新股认购、增发配股、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上市证券及衍生品[2] 投资原则与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需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2] - 资金来源限定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2] - 投资规模需与资产结构匹配,不得干扰正常经营活动[3] 审批权限与职责划分 - 证券投资额度无论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需获2/3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意[3] - 股东会/董事会可在额度内授权总经理或管理层实施具体投资[3] - 控股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需经特别审批程序,重大影响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投资实施与操作规范 - 设立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负责资金调拨管理[4] - 操盘人员须严格执行批准方案,调整需总经理批准[4] - 证券投资负责人需每月提交书面报告,每季度10日内编制包含盈亏/风控的季度报告[4] 账户与核算管理 - 证券投资必须使用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5] - 资金划拨需按财务制度审批,可分批转入投资账户[5] - 财务部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37号进行日常核算及报表列报[5] 监督机制与信息披露 - 建立五重监督机制:专业团队建设、财务部资金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审计委员会跟踪管理、独立董事专项检查权[6] - 董事会秘书独家负责未公开投资信息对外披露,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6] - 信息披露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