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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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30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衍生品投资等,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等情形除外[1] 证券投资基本原则 -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建立内控制度控制风险,投资规模需与资产结构匹配且不影响正常经营[2] - 仅限使用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且必须通过公司名义账户操作,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给他人投资[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需报公司审批[2] 审批程序与决策权限 - 证券投资需按权限分级审批: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其余由董事长决策[3] - 高频交易可提前12个月预估投资额度并一次性审批,期限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获批额度[3] - 关联方证券投资需额外遵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3] 专业管理流程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证券投资小组,负责投资前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中交易资料保管及异常监控、投后资金收益跟踪[4]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核算与安全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调拨及收益回收[5]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组织[5] 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人员/信息/账户/资金/核算五分离的防火墙机制,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权限分离[6] - 审计中心定期检查投资合规性,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提议专项审计或暂停违规交易[6] 信息披露要求 - 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需按监管规定公开,证券法务部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投资安全,出现重大损失等异常需立即披露并采取应对措施[7]
岩山科技: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等情形除外 [1] 投资原则与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建立内控机制,控制风险且规模需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 [2] - 资金来源限定为公司自有资金,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2] 决策与审批机制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50%或5000万元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2]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再投资收益)不得超获批额度 [3] 职责分工与风险监控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可行性分析及执行,董事会持续跟踪投资安全状况 [3]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证券部门监控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内审部每半年全面检查项目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投资进展,遇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 [4]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证券投资情况,控股子公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投资可能影响业绩时需参照披露 [4] 附则与规则解释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5]
禾盛新材: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 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一)新股认购(IPO)、增发、配股; (二)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 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