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0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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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履行组织职责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7][9]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履职时股东可自行召集 [7][8][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及交易所备案,且承诺会议期间不减持股份 [8][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临时提案需由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存在无明确议题或违反规定等情形 [12][13]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地点变更需提前2交易日说明 [14][15][17]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披露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信息,选举独立董事需额外符合交易所审查要求 [15][29][3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中小股东质询需获董事及高管如实答复 [16][17][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会议主持人需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并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 [18][19][28] - 特别决议事项(如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26][27][28]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含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结论,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并由董事及召集人签字确认 [23][24][25]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公告并执行 [24][2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 [25][26] 其他规定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特别决议批准 [32][33][34] - 公告需在指定媒体刊登,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并同步发布至交易所网站 [30][31]
岩山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2][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监督内外部审计及财务信息披露 [2][11] 运作机制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执行机构 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及财务真实性 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8][17][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形式 [29][30] 关键监督事项 - 需审核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 财务负责人任免 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信履职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 特别关注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 [11][12]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21][22] 内部控制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需评估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经济资料合法性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 [17]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包含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22][23] - 审计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意见未被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10][15]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与临时两种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 特殊情况下可调整召开方式 [26][27] - 委员需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31][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所有人员对议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35][37]
岩山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公司净资产10%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5%)、资产处置(超净资产30%)、高管涉嫌犯罪或受监管处罚、业务模式重大变化等 [2][3]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报送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5] 重大事项范围与量化标准 - **交易类**:需报告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超总资产5%)、资产处置(超净资产5%且超500万元)、关联交易(超净资产0.25%) [3][4] - **财务类**:连续12个月累计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上报,日常合同金额达营收15%且超1500万元或利润15%且超150万元需报告 [3][4][8] - **诉讼与高管变动**:涉案金额达净资产10%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5%需报告,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或涉嫌犯罪需立即上报 [2][3] 报告程序与责任分工 - 证券部需指定专人整理上报信息,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分析处理,涉及披露事项需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5][6] - 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高管等需督促本部门信息收集,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者将面临批评至法律追责 [7] 制度执行与修订机制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决议通过生效,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 [8] - 未涵盖事项按现行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确保制度动态合规性 [8]
岩山科技: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等情形除外 [1] 投资原则与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建立内控机制,控制风险且规模需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 [2] - 资金来源限定为公司自有资金,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2] 决策与审批机制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50%或5000万元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2]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再投资收益)不得超获批额度 [3] 职责分工与风险监控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可行性分析及执行,董事会持续跟踪投资安全状况 [3]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证券部门监控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内审部每半年全面检查项目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需持续跟踪投资进展,遇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 [4]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证券投资情况,控股子公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投资可能影响业绩时需参照披露 [4] 附则与规则解释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5]
岩山科技: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26
股东大会召开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4:0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全天[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包含7个子议案,涉及回购股份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资金总额等具体内容[2][8] - 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投票数不超过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3][6] 会议登记及投票规则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4]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一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身份认证[7] 其他事项 - 会议预计半天,不发放礼品,股东自理食宿交通费用[5] -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 35楼会议室[2]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对每项提案的表决意见,累积投票需填报具体候选人票数[8][9]
岩山科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15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2]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规要求,包括名称变更及条款调整 [2][3] - 同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涉及薪酬、担保、投资决策等领域 [3][4] 股份回购计划 - 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4,000万-6,000万元A股,价格上限8.28元/股,预计回购483.09万-724.64万股(占总股本0.085%-0.1275%) [7][8] - 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提供的5,000万元专项贷款 [9] - 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 [7][9] 资金管理调整 - 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从48亿元增至60亿元,投资范围包括存款、资管计划、信托等,有效期延长12个月 [11][12] -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5] 董事会换届 - 提名叶可、陈于冰等4人为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帆、蒋薇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 [13][14]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蒋薇为会计专业人士,杨帆需补足资格培训 [14]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审议章程修订、回购方案等议案 [16]
岩山科技(0021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
岩山科技(00219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 民主公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等。 2、良好的职业操守: (1)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批准的 第三方。 3、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 ...
岩山科技(00219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应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应符合政策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 非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0]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7]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22]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2]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4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3]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2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募集资金监督与责任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7]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8]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违规使用致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受处分[28]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
岩山科技(0021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06-02 15:4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