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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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控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 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的合规性以及经营绩效等进行的一种检查、 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内控审计部,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 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 于三人,并 ...
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公司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 ...
合肥城建(0022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 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 ...
合肥城建(00220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章程 | | 4 | | --- | --- | | . | œ | | | | | | |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8]第 39 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 书》批准,于 1999 年 9 月 7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100713965160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4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70 万股。公司社会 公众股于 2008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 ...
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2 18:46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
合肥城建(0022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8:46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合肥城建(00220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 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 ...
合肥城建(0022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 ...
合肥城建(002208) - 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决 策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 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 第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涉及房地产项目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决策。 第四条 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如下: (二)银行贷款余额累计在50亿元及以下或在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的75% 及以下(以孰高原则确定)由董事会决策,其中10亿元及以下或在最近一期审计 的净资产的50%及以下(以孰高原则确定)的授权董事长决策。 1 (三)银行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或最近一期审计 ...
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