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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 ...
东方雨虹(0022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
东方雨虹(002271)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 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 ...
东方雨虹(0022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7] - 出现3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第3种情形下应不晚于一季度业绩公告发布时披露上年度业绩快报[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等19种重大事件需披露[23][24]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拟订,董事长审批[35]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3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6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专门部门和人员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52]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5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55]
东方雨虹(00227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任之日起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 ...
东方雨虹(0022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 ...
东方雨虹(0022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财务资助规范 - 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明确除外情形[2]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助,特定情况除外[3] - 不得用募集资金提供资助[4] 审议流程 - 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有董事同意比例要求[5]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其他要求 - 资助需签协议,逾期披露原因及措施[4] - 资助前风险调查审核,审批后披露信息[8] - 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及时披露风险[10]
东方雨虹(0022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东方雨虹(00227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于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4]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送相关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1] - 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7] - 发现违规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28]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和修改[32]
东方雨虹(0022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0: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 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