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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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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视觉”攻克战
机器人大讲堂· 2025-07-06 13:23
行业概述 - 2025RoBoLeague中国机器人足球联赛是国内首个机器人足球3V3 AI赛,参赛机器人完全依靠AI策略自主运行,无需遥控器控制 [1] - 视觉传感器是人形机器人实现环境感知、自主决策与交互的关键技术,其中3D视觉传感器(激光雷达、多目立体视觉、结构光、ToF等)是主流解决方案 [1] 奥比中光 - 主营业务为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3D视觉传感器、消费级和工业级应用设备,已成为全球3D视觉传感器重要供应商之一 [2] - 构建了覆盖深度相机(单目/双目结构光、iToF)、激光雷达等全技术路线的3D视觉传感器体系,并推出机器人视觉感知产品矩阵 [4] - Femto系列iToF深度相机及Gemini 335/336系列结构光深度相机支持室内外复杂场景下的机器人视觉应用,已与部分人形机器人客户适配 [5] 速腾聚创 - 主营业务为激光雷达及感知解决方案的开发与销售,已与全球超2800家机器人客户合作,覆盖工业仓储、配送机器人等领域 [9] - 发布机器人视觉新品类Active Camera首款产品AC1,实现多传感器硬件级融合,并与全球超10家人形机器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 [9][11] - 入选摩根士丹利、高盛等投研机构的人形机器人核心产业图谱 [11] 奥普特 - 主营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拥有完整的机器视觉核心硬件产品线,覆盖视觉算法库、智能视觉平台、3D传感器等领域 [12] - 正在研发适用于人形机器人的小型化散斑结构光系列和TOF相机系统 [13] 天准科技 - 全球视觉装备核心供应商,产品包括工业视觉装备(视觉测量、检测、制程装备等),服务于电子、半导体、新汽车等领域 [14] - 掌握3D视觉算法、3D点云处理、多传感器融合标定等技术,自主开发工业视觉软件平台ViSpec [15][17] - 发布人形机器人高性能具身智能控制器"星智001",支持实时运行端到端和大语言模型,并与数家主流机器人公司达成合作 [17] 水晶光电 - 国内知名光电元器件制造商,产品包括光学低通滤波器、相机手机滤光片等,应用于消费电子、车载光学及AR/VR领域 [19] - 已具备光学薄膜设计、微纳光学等八大技术能力,少量激光雷达视窗片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 [22] 行业企业列表 - 工业机器人企业:埃斯顿自动化、埃夫特机器人、非夕科技等 [26] - 服务与特种机器人企业:亿嘉和、晶品特装、九号机器人等 [26] - 医疗机器人企业:元化智能、天智航、思哲睿智能医疗等 [26] - 人形机器人企业:优必选科技、宇树、云深处等 [26] - 具身智能企业:跨维智能、银河通用、千寻智能等 [27] - 核心零部件企业:绿的谐波、因时机器人、坤维科技等 [28][29]
水晶光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公司基本情况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日,注册资本1,390,632,221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敏,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 [4] - 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汽车零配件设计制造销售,智能车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等 [4]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1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9] - 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8]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4] - 激励对象需自筹资金购买限制性股票,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18]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条件,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9] - 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9]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就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 [17]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14]
水晶光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1][2] -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9,063.2221万股的0.04%,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2] - 激励对象仅1人,为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夏云,未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3][14] 授予与解除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定价依据为草案公布前1个或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50%的较高者[19]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间隔期不少于12个月[3][17][18] - 各期解除限售需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可选择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三期目标分别为39%/61%、44%/82%、56%/103%[21][22] 业绩考核与会计处理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选用营业收入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主营业务经营质量与市场成长性[22][23] - 个人层面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合格者可100%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21] - 预计总激励成本496万元,2025-2028年分期摊销,2025年预计摊销248万元[27] 管理与调整机制 - 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10][11] -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将按既定公式调整[24][25] -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随派息等事项动态调整[34][35][36] 实施程序 -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逾期未完成需披露原因并终止[16][30] - 解除限售需董事会确认条件成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并通过交易所办理登记结算[31][3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返还因信息披露瑕疵获得的全部利益[6][12]
水晶光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 - 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 且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且均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过1% [2]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董事高管激励已列明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 [2] 计划披露完整性 - 草案包含权益数量、股票来源、占总股本比例等要素 分次实施时披露每次授予比例 [4] - 明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涉及特殊定价时需披露依据并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 详细说明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 多期计划中后期业绩指标低于前期需特别说明合理性 [4] 实施程序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10年 限制性股票解限间隔不少于12个月且每期解限比例不超过50% [5] - 股票期权行权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后一行权期不早于前期届满日且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过50%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发表意见 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 [5]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明确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下的计划实施规则 以及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死亡时的处理方式 [5] - 建立公司与激励对象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并承诺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
水晶光电: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3
股东大会召开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0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9:15-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放,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可参与表决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三项非累积投票提案 [3][6] -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 参会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函件登记 [3][4] - 登记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联系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4] 网络投票操作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参与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 [5] - 投票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非累积投票议案需单项表决 [5] 其他事项 - 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制或复印 [5][6]
水晶光电: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主持,董事会秘书韩莉列席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共享 [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3] - 激励对象需满足任职资格要求,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采取处罚措施 [4]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 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文件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2][3]
水晶光电: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3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任职资格要求 [1] 激励计划合规性 - 计划制定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授予安排(数量、日期、价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财务与激励机制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2] - 计划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平衡股东与管理层利益,提升管理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委员会结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2]
水晶光电(002273)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7-04 22:03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激励对象权益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要求[3] 限售规定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6]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6]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6] 期权规定 - 股票期权相关规定不适用[6] 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6] 合规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6] - 计划内容、拟订等程序、激励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7]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供财务资助[7] 回避情况 - 拟作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回避[7] - 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草案时关联方回避[37][38]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39]
水晶光电(00227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7-04 22:03
股权激励 - 2025年李夏云获授限制性股票50万股[1] - 其获授数量占激励计划拟授权益100.00%[1] - 占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0.04%[1] - 激励对象累计获授未超股本总额1%[1]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股本总额10%[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1]
水晶光电(002273)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7-04 22:03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39,063.2221万股的0.04%[9][38]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夏云,获授50.00万股,占比100%[10][32][40]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11][5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1][42]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11][4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1%[12][59]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12][59]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12][59] 实施程序 -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3]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5][83]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5][83]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18][43][84] 调整与终止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71]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变更需董事会审议,之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审议[92]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之后终止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93] 费用与成本 - 授予50.00万股预计权益费用总额为496.00万元[79] - 假设2025年8月授予且全部解除限售,2025 - 2028年成本摊销分别为107.47万元、256.27万元、99.20万元、33.07万元[80]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未解除限售股票按规定处理[107][108][109][110][111][11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公式调整数量和价格[67][70][115][1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