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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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总经理任职资格 - 总经理人选可由董事兼任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包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 [1][2] - 资格限制期限以董事会审议聘任议案日期为计算截止日 [2] 总经理职权范围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 [2] - 具有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管理人员等权限 [2] 总经理义务与责任 - 必须履行八项义务 包括遵守法律法规 执行董事会决议 定期报告工作 接受质询和监督 不得从事竞争活动或泄露商业秘密等 [2] - 若因玩忽职守 超越授权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损失 需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3] -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需事先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3] 工作机制与报酬 - 总经理工作会议是履行职权和决策的主要方式 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3][4] - 总经理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4]
欧菲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义务与独立性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公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任职期间需持续学习法律法规 [2]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且需确保足够履职时间和精力 [3]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 任职资格与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 [4] - 候选人需参加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 -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者、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 [5] - 直系亲属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包含兄弟姐妹等 [6]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8] - 连续任职满六年后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8] - 选举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9] - 独立董事需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由律师见证 [10] 履职规范与职权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13]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需通过"3+1"履职平台发挥监督作用 [20] -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21] 保障机制与公司支持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 [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履职开支 [28]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 不得从其他利益方获取收益 [28]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24][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8] 监督与报告职责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估 [22] - 需对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进行监督 [23] - 出现被不当免职、履职受阻等情形时 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25]
欧菲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可能知情人士 [1][4]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重大信息包括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2]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2] - 关联交易达到类似标准需及时报告 [3]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需报告 [3] - 日常交易合同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 [6] 控股股东与股东相关义务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持股变化、业务冲突、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需告知公司 [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报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 [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处罚、立案调查或重大行政处罚需配合信息披露 [6][7] 内部报告程序与时限 - 重大信息需在事项提交审议、协商启动或负责人知悉时点后立即预报 [7]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决议签署、批准情况、付款逾期、交付延迟等 [8][9]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至董事会秘书 [9] 信息管理与责任机制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 各部门需及时提供资料 [11]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内部制度并指定联络人 报送材料需经签字确认 [11]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 [12] - 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处分及赔偿责任 [13]
欧菲光: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核心框架 - 规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程序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夯实信息披露基础 [1]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时间安排 - 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需书面记录督促方式次数结果及负责人签字 [3]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 -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5] - 对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6]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管理 - 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原则上不得改聘 [7] -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执业质量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7] - 改聘需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决议 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参会陈述意见 [7]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8] - 达成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否定性意见则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改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沟通评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9] 报告与沟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11] -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职责履行创造条件 [12] - 所有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10] - 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向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报告相关书面记录 [10]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1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修改时亦同 [14]
欧菲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 [1][2] - 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1] 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 -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 [2]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2]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重作用 [2] 会议召开机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经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 [2] - 会议通知必须包含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讨论议题及发出日期三项核心内容 [2] - 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未停止履职的失格独立董事投票无效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原则上应亲自出席 [3] - 会议召集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 [3] 表决与授权规范 - 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可采用书面、举手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 [4] - 独立董事委托他人需提交签名授权委托书 明确代理事项、投票指示及期限 [3] - 禁止无表决意向委托、全权委托或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3] 需经会议审议事项 - 八大类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 2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3] 3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的决策及措施 [3] 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 5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核查 [4] 6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 7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 - 行使第5-7项职权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4]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审议意见 包含日期地点、出席名单、议案内容、表决结果等六要素 [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 若职权无法正常行使需说明具体情况及理由 [4] 公司支持与资源保障 - 公司需提供会议必需工作条件 保障会议前提供运营资料及实地考察支持 [5] - 证券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需协助会议召开 [5] - 公司承担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全部费用 [5] 独立意见发表规范 - 独立董事需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四类明确意见: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 [5] 保密与制度执行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5]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欧菲光: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董事会会议类型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 - 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审计委员会提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1][3]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1]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发出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方式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2] 会议通知内容 - 书面会议通知必须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 拟审议议案 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表决所需材料 亲自出席或委托要求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4] -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 拟审议议案及紧急情况说明[2] 会议召开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经同意可通过视频电话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6] - 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 通过视频显示 电话发言 收到电子邮件表决票或事后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6] 出席与委托规则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5] - 委托书需载明委托双方姓名 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授权范围及表决意向[5] - 关联交易审议时非关联董事与关联董事不得相互委托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相互委托[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5] 表决机制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采用记名和书面方式[7] -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未选择或双选视为弃权 中途离场未表决视为弃权[8] - 决议形成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 通知发出情况 召集人主持人 出席情况 审议提案及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等[10][11]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11][12] 特殊事项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时 除特殊情况外 一个月内不得再审相同提案[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时 可要求暂缓表决[9] - 董事回避表决时 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欧菲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该委员会 [1]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4]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 [5]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6]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连选可连任 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7]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2] - 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包括绩效评价标准 奖励惩罚方案等 [3] - 拟订股权激励计划 含激励方式 对象 条件 授予数量及行权时间等主要内容 [3]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3] - 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利于公司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等发表意见 [3] - 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审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3] 决策程序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分管职责 业绩考评指标等资料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6]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 [6] - 根据评价结果及薪酬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报董事会批准 [6]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7]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签字方式 [7] - 可邀请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顾问列席会议 [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7] - 讨论涉及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 [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7] 回避制度 - 委员或其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尽快披露性质与程度 [8] - 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 但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 [9]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9] - 会议记录需注明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及未表决情况 [9]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国家新法规抵触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
欧菲光: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核心观点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基础 提高年度报告编制 审核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职能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 年报工作职责 -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并可要求安排实地考察 [2] - 公司需解答独立董事在听取汇报或实地考察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 并对存在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2] -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 [2] - 独立董事应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小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 测试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2] - 公司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应根据独立董事要求安排双方见面会 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并做好书面记录及签署 [2]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及文件资料的充分性 可提出补充 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并要求披露原因 [3]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对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应陈述理由并发表意见 予以披露 [3] - 独立董事需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第七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并向管理层提出整改方案进展建议 [3] -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时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咨询 费用由公司承担 [3][4] -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需及时向深圳市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4] - 制度未尽事宜应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
欧菲光: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被追究责任 [1] 重大差错的具体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或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第15号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与对象 - 追究责任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责对等、追究与改进相结合四项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措施时 内审部门需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5] - 存在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情形将从重或加重惩处 [5] - 追究处罚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5]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 - 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
欧菲光: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 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1][5] - 公司需保证股东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6][7]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且每位候选人需以单项提案提出[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设置现场会议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会议当日下午3:00[8]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8][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表决规则与结果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11] - 表决需逐项进行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2] - 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13][14] 决议执行与附则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 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规时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