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002581)

搜索文档
ST未名(0025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经2025年7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目的包括加强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 原则有合规性、主动性等[4] 沟通与职责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7]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8]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8] 管理要求 - 应多渠道开展管理并及时披露信息[9]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9] 特殊情形处理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公告[11]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处理诉求[12] 责任人与陪同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业务主管[13] - 派2人以上陪同特定对象参观并专人答问[16]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6] - 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7] 其他规定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函[16]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17]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16] - 避免特定对象获取未公开信息[16] 证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581,证券简称为未名医药[21]
ST未名(0025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 档案管理 - 如实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供自查和监管查询[12] - 登记备案程序含告知、填写、核实、存档和报备[13]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备忘录和档案[15][14]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5] - 筹划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核查与责任 - 董事会核查知情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17] - 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档案及备忘录内容[18] - 知情人造成损失公司处罚并追责,两日内报送情况[20]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ST未名(00258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市值管理制度 - 202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市值管理制度[2] - 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实现整体利益和股东回报最大化[3,4] - 遵循合规、系统等原则[4,5] 管理架构与方式 - 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7] - 可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11] 监测与预警 - 监测股价、市值设预警阈值[14]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触发预警[14,15] 禁止行为与规定 -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及修改[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ST未名(00258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8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9,735,586元,股份总数为659,735,586股,全部为普通股[6][12] - 公司发起人为9名,设立时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出资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2][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0] - 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批准[79]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3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期满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5][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ST未名(0025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4]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0] 担保规定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且需全体董事会过半数及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担保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最近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6]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且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2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9]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8]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2] - 规则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ST未名(0025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7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9]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监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4] - 董高监买卖公司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4] - 董高监在多种情况下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 董高监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7] - 董高监减持股份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减持时间区间内遇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7] - 董高监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19] - 增持计划完成或提前终止应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9]
ST未名(0025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制度概况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于2025年7月3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资助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属对外财务资助,有三种除外情况[2]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4] 审议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有表决和回避要求[5] - 三种情形下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资助有审议要求[8] 流程与监督 - 对外资助前计划财务中心做风险调查,审计监察部审核[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ST未名(002581)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投资决策审议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交易期限与额度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9] 决策与管理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为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决策机构[11] - 计划财务中心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15] -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审计与监督[16] 披露与报告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决策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17]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8] 制度与操作规范 - 建立授权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协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15] - 计划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前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15]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账分离,交易账户投资部门管,资金账户计划财务中心管[15] - 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年末检查项目进展[1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岗位经办人每日自查异常,发现异常向董事长报告[1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实施中出现重大异常,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发现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违规,知情人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终止违规人员授权[16] - 违反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董事会落实责任人并视情节处分[20]
ST未名(00258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事项[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可出席并发表意见[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等批准,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内由总经理等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审核流程 - 关联交易内部审核流程由交易发生主体财务负责人发起,经主体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集团总经理依次审批[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披露及决策程序,已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累计[19]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特定情况除外)[20]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适用本制度规定[24]
ST未名(002581) -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0 21:46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联席总经理可设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设副总经理2至5名,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对不超3000万元经济行为决策有决定权[7] 关联交易审批 - 可审议批准3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内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7] - 可审议批准30万元以内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7]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例会和临时会议[9] 职责与报告 - 应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10]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15]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修订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组织拟订草案,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