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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实施改进方案 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 内部审计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执行和监督 [1] - 评价原则涵盖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大业务事项 [1]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流程 - 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两种形式 年度评价需在基准日前完成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实施测试、认定缺陷及编报报告 采用访谈、问卷及穿行测试等方法 [1] - 评价内容覆盖公司层面风险及业务流程风险 涉及设计有效性、执行有效性及自查机制等六项核心要素 [1]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为指标:一般缺陷(错报金额1%-2%)、重要缺陷(2%-5%)、重大缺陷(超过5%) [2]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包括违反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失误及未整改缺陷等情形 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标准执行 [2] - 缺陷认定由内部审计部综合分析提出 重大缺陷需董事会最终认定 [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要求 - 报告需披露评价过程、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七项内容 并包含有效性结论和声明 [2] - 报告基准日后4个月内需报出 期间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结论 [2] - 报告编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经批准后对外报出 [2]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上涨2.51% 市盈率21.23倍 主力资金净流入2262.3万元 [5]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上涨3.36% 市盈率44.76倍 主力资金净流出3164.0万元 [5]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上涨6.58% 市盈率128.37倍 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万元 [6]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上涨0.73% 主力资金净流出5241.5万元 [5]
ST华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和职权行使[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召开[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7]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且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否则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11]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但提案需符合规定且公司不得提高持股比例门槛[14]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16][1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说明、股权登记日、联系人信息及网络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设置会场并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 同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20] - 股东会需明确网络表决时间及程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23]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24][2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应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相应召集人主持[27]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需充分披露投票意向且禁止有偿征集 公司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投票 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需分别投票 当选董事需获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过半票数[32]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3]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 否则视为新提案且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5] - 股东需对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错填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弃权[36]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7] - 股东可通过投票系统查验投票结果[38]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 表决情况在正式公布前需保密[3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结果及决议详情[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列席人员、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审议经过、股东质询及答复、律师及计票监票人姓名等内容[41][9] - 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主持人需在记录上签名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记录需与股东签名册、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41] - 召集人需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及时公告 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42]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43]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时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5] - 对召集人资格、程序或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 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判决前需执行决议 公司需切实执行决议确保正常运作 法院判决后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5] 信息披露与附则 - 股东会向股东通报未披露重大事项时 需将该事项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47] - 股东会需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内容经董事长审查后由董事会秘书实施[48] -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补充通知 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53]
ST华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符合监管要求 [1] 制度适用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环节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1] - 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 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禁止性行为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要求公司垫付工资福利等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 [2] - 禁止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2] - 禁止通过虚假采购款、资产转让款等方式占用资金 且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形式变相占用 [2] 管理措施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决策实施 [3] - 公司需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勤勉尽责义务 [3]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汇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生资金侵占时 董事会需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采取通报、警告、罢免等处分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将对责任人内部处分及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
ST华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关联交易需确保合法合规性 必要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独立性 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再由子公司审议[1]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1]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1]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 在交易对方任职者 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者 交易对方控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者 被交易对方控制者等[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 但日常关联交易 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权益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5] - 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公开招标拍卖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不支付对价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担保等[5] 关联交易豁免及披露 - 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的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公开发行债券 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 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产品和服务等[6] - 公司不得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除外 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7] - 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协议无具体金额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时以新协议金额为准审议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审议披露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时需及时审议披露[7][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及披露要求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 同一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人[8] - 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仍需纳入累计计算以确定审议程序 涉及未来支付或收取或有对价的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审议规定[8][9] - 公司需披露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人基本情况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定价及依据 审批文件 中介机构意见等信息[9] 相关ETF产品数据 - 食品饮料ETF(515170)跟踪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 近五日涨跌2.51% 市盈率21.23倍 最新份额69.3亿份增加975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262.3万元 估值分位23.12%[11] - 游戏ETF(159869)跟踪中证动漫游戏指数 近五日涨跌3.36% 市盈率44.76倍 最新份额53.8亿份增加96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3164万元 估值分位65.83%[11]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跟踪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指数 近五日涨跌0.73% 最新份额3.9亿份增加16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5241.5万元[11] - 云计算50ETF(516630)跟踪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 近五日涨跌6.58% 市盈率128.37倍 最新份额4.0亿份减少2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万元 估值分位92.23%[12]
ST华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担保风险 维护投资者利益 [1]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行为 [3] - 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4] 担保对象审查要求 - 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审慎判断其偿债能力 [5] - 董事会在审议前应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经营财务状况 [6]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财务报告 债务合同等七类材料 [7] - 经办人需对申请担保人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后报批 [8] -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9] 审批程序规定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权限行使决策权 [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 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总资产30%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70%等 [13]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14]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 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15] - 可对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 实际担保发生时需及时披露 余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17] - 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在满足条件时进行调剂 调剂总额不超过50% [18] 担保管理执行 - 财务管理中心为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管理及存档核对 [24] - 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出现重大事项时及时采取措施 [25] - 债务到期后督促履行义务 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26] - 主张担保责任时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28] - 履行保证责任后需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 [32] 信息披露要求 -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累计担保情况 [34] - 被担保人未按期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35]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36]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生违规担保时应披露并采取措施 追究责任 [37] - 违反规定擅自担保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38] - 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9] - 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将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 [40]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涨2.51% 市盈率21.23倍 份额增9750万份至69.3亿份 主力净流入2262.3万元 估值分位23.12% [15]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涨3.36% 市盈率44.76倍 份额增9600万份至53.8亿份 主力净流出3164万元 估值分位65.83% [15]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涨0.73% 份额增1600万份至3.9亿份 主力净流出5241.5万元 [15]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涨6.58% 市盈率128.37倍 份额减200万份至4.0亿份 主力净流出499.5万元 估值分位92.23% [16]
ST华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核心观点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包括申报程序 转让限制 禁止情形和信息披露要求 [1][2][3][4][5][6][7][8][9][13]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1] - 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并提示相关风险 [2] - 因公司发行股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转让股份做出限制性条件的 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 担任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并在特定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3] - 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 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并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4]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所持股份在年内增加的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4]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 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4]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5] - 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 可以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5] - 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5]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形 - 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期内的 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违反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其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7]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7]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为以上主体办理信息的网上申报 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7]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包括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 金额和平均价格 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7]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 数量 价格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8][13]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9]
ST华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薪酬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董事 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首席战略官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分配遵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 分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2][4] 管理机构与审批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初步确定薪酬方案 [2]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认 [2] 薪酬结构与发放标准 - 薪酬由固定薪酬 绩效薪酬和津贴组成 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管理职务领取固定和绩效薪酬 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 - 未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 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行业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绩效薪酬基于年度净利润和个人绩效考核 净利润为负或个人绩效不达标时将调减绩效薪酬 [2] -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参与日常经营人员薪酬按公司制度发放 所有薪酬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薪酬调整与专项奖惩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战略 同行业薪资水平 盈利情况和组织架构变化进行调整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程序相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3][4]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跟踪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 近五日上涨2.51% 市盈率21.23倍 最新份额69.3亿份 增加975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262.3万元 估值分位23.12% [6] - 游戏ETF(159869)跟踪中证动漫游戏指数 近五日上涨3.36% 市盈率44.76倍 最新份额53.8亿份 增加96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3164万元 估值分位65.83% [6]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跟踪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指数 近五日上涨0.73% 最新份额3.9亿份 增加16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5241.5万元 [6] - 云计算50ETF(516630)跟踪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 近五日上涨6.58% 市盈率128.37倍 最新份额4.0亿份 减少2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万元 估值分位92.23% [7]
ST华通: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置总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主持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1]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首席战略官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人员[1]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1]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 - 总裁必须专职 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1] 总裁职权范围 - 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1]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1] -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 财务总监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1] - 在紧急情况下对生产行政问题有临时处置权 事后需向董事会报告[1]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 总裁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挪用资金 收受非法收入等16项禁止行为[2] - 总裁应当遵守勤勉义务 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3] - 必须确保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要求[3] 管理机构运作机制 -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 按授权各司其职[4] - 各职能中心 部门对下属子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 负责人对总裁负责[4] - 分 子公司负责人需定期向总裁报告经营管理情况[4] 会议制度安排 - 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事项及董事会要求的提案[4] - 建立每月行政例会制度 由总裁主持通报经营管理计划执行情况[6] - 会议记录需载明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出席人员及讨论事项的决定等内容[5][6] 报告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汇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 - 报告内容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资产使用情况 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8个方面[7] - 经营活动采取逐级上报方式 副总裁需就分管事项向总裁汇报[6]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上涨2.51% 市盈率21.23倍 份额增加9750万份至69.3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262.3万元[9]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上涨3.36% 市盈率44.76倍 份额增加9600万份至53.8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3164万元[9]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上涨6.58% 市盈率128.37倍 份额减少200万份至4.0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万元[10]
ST华通: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八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CENTURY HUATONG GROUP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5幢 邮政编码为312300 [1] - 公司系在原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80477634Q [1] - 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 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2,556,968元 已发行股份数为7,452,556,968股 全部为普通股 无其他类别股份 [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 [7] - 公司设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1名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7] - 公司设总裁为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总裁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首席战略官 [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权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信息查阅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法定权利 [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 - 股东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11]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2] -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兴国际有限公司 分别认购91,000,000股和39,000,000股 占股本总额的70%和30% [3]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 合并 解散和清算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 [26]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或超过总资产30% 或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14]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3]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4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等 [4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51]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4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4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 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9]
ST华通(002602.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26.56亿元,同比增长129.33%
智通财经网· 2025-08-30 01:32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07亿元 同比增长85.50% [1] -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6亿元 同比增长129.33% [1] -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86亿元 同比增长124.43% [1] - 基本每股收益0.37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