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00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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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2 20:05
财务内控 - 审计龙洲股份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3]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其他数据 - 出现金额14840万元,但未明确其对应事项[10]
龙洲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0:05
监事会履职 - 2023年监事会出席3次股东大会,列席13次董事会会议[2][4] - 2023年组织召开4次会议,监督决议执行[2] 会议审议 - 2023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及议案[2][3] 公司评价 -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财务、内控等方面合规[4][5][6] 公司情况 -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等不良情况[5]
龙洲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20:05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邱晓华、胡继荣、林兢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1]
龙洲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2 20:05
人员数据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2] 业绩数据 -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3] - 2022年度天职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3] 审计相关 - 2023年4月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职国际为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议案,5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6] - 天职国际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龙洲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7 18:07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 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 ...
龙洲股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3-27 18:05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雄安新区商服会展中心 203 室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德恒 41G20230003-2 号 致: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德恒(雄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 (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
龙洲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2024-03-21 21:08
股份转让 - 交通国投协议转让1亿股,占总股本17.78%[3] - 向城发鑫融、金丝商贸各转5000万股,价5.06元/股[3] - 2024年3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5] 股权结构变化 - 过户前交通国投持股25.71%,后7.93%[5] - 过户前一致行动人持股29.10%,后11.32%[5] - 过户前城发鑫融、金丝商贸持股0,后各8.89%[5] 股东地位 - 过户后交通国投为第一大股东[7] - 城发鑫融、金丝商贸为并列第二大股东[7] 控制权情况 - 过户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控人为龙岩市国资委[7] 转让影响 - 协议转让合规,不影响实控人、治理和经营[8]
龙洲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3月)
2024-03-11 18:19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当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日常工作部门。 | LA | K | 2 | | --- | --- | --- | | . | | | | 目 | 录 | | 1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2 | | 第二章 |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 2 | | 第三章 | |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 3 | | 第一节 | | 一般规定 3 | | | 第二节 | | 定期报告 5 | | | 第三节 | | ...
龙洲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11 18: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目 录 | | 1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第二章 | 信息申报 | 2 | | 第三章 | 股份变动管理 | 4 | | 第四章 |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的披露 | 7 | | 第五章 | 责任与处罚 | 9 | | 第六章 | 附 则 10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 第一章 总 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条 为规范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有关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 ...
龙洲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11 18: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5] 任职与解聘 - 担任需取得深交所培训合格证书,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1][14] 职责与配套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9][11] 考核与生效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16]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