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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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0029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8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自受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36个月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聘任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报送资料[11] 董事会秘书职责履行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制度生效时间 - 工作制度2025年10月24日生效实施[17][18]
宇环数控(0029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指定至少一种法定信息披露报刊,指定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3]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3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财务总监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4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董事会应关注重大影响事项并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及时披露[18] 重大事项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9][2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9]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后披露[31]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 信息发布由证券事务部门制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深交所,指定媒体公告[34] 监管应对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组织相关部门回复[3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74] - 公司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学习;收到监管函等,应研究答复并按需披露[75]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53] - 公司可与信息知情人入职时签保密协议[54] - 一级保密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除特定人员外,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不透露给他人[54] 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答复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证券事务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3]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证券事务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63]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制订接待计划[63] - 接待投资者按计划执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必须有一人负责[6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76]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8] 其他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79]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80] - 本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2]
宇环数控(002903) -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8
接待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接待目的与原则 - 接待活动基本目的包括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等[4] - 接待活动基本原则有公平信息披露等原则[5] 接待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活动主管负责人[8] 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来访沟通内容含公司发展战略等[11] - 特定对象到公司活动需提前预约[13] - 特定对象应签署承诺书,含不打听泄露保密信息等内容[13] - 公司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4] - 公司应审阅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发澄清公告[15] - 公司应将活动资料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 承诺书内容 - 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承诺不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承诺不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23] - 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承诺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注明资料来源[23] - 承诺相关文件发布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知会公司[23] - 承诺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23] - 承诺违反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23] 承诺书适用范围 - 承诺书适用于公司调研等活动[23] - 经书面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调研视同公司行为[23]
宇环数控(002903) - 宇环数控: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 总则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 第六章 | | 总经理 ...
宇环数控(00290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持股不足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监管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内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6] 应对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清欠方案[9]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董事会采取诉讼等措施并报告监管机构和交易所[10]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0] 职责与权利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怠于行使职责时,相关主体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宇环数控(0029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减持计划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应公开股份变动内容[17] - 新任董事和高管应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7] - 持股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其他规定 - 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因特定情形对股份转让设限,应登记为限售股[18]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可能被绩效扣减等[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通过后生效[24]
宇环数控(0029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8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3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4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
宇环数控(0029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 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1.3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 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 行为。 1.4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 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以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 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
宇环数控(00290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8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 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 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1.3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 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1.4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1.5 公司可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会网络 ...
宇环数控(002903)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8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1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2.2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适应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