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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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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含公司、董事等多类主体[3] - 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期限原则不超两个月[5][6] - 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披露[6] - 制度2025年7月1日起生效[12] 申请与审核 - 申请需填写审批表等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9] - 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建议[8] 信息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7] - 公司应审慎确定事项并防信息泄露[8] - 已办理信息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核实披露[8]
吉大正元(00302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对其出资额或持有股本总额超50%,或虽低于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能实际控制的企业[2][3]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子公司经营计划上报执行、财务会计监督及财务报表收集备案[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聘任,主办会计、出纳由公司委派[8]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季度或月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9] - 子公司超过500万的资金支付要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12] 计划与报告 -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审批后实施[14] - 子公司需在董事会等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会议决议及资料[18] - 非经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监高人员,子公司应在任命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22] - 子公司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涵盖增减持注册资本等[17]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审计部负责开展工作[20]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经济效益、重大经济合同等审计[20] 考核奖惩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对象为子公司董监高及全体员工[25] -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从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方面下达考核目标[25] -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23] - 公司应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子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奖惩[23]
吉大正元(0030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 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占比超1/2[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选任与权限 - 董事等选任前1 - 2个月董事会提候选人等材料[9] - 有权委托猎头、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1] 其他 - 会议有记录,文件董事会秘书保存归档[12]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12][14]
吉大正元(00302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筹 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 报送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审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董事会秘书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 最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6]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履职时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0] - 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保密义务[10] - 任期三年,自聘任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可连聘连任[21]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2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23]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报送推荐书等材料[21]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23] - 解聘需向深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筹备需按规定完成并送达通知及资料[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3] - 股东会召开前需取得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名册并核对资格[13] - 股东会召开前需将相关资料置备于会议地址供股东查阅[1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14] 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6]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6]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6] 股份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6]
吉大正元(00302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审计部职责 - 负责公司审计规章制度制定,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检查可能的舞弊行为[10] 审计报告提交 - 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及问题[6]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9] 审计权限与流程 - 有权检查公司审计期间账务、资料,必要时可追溯或推迟[13] - 制定审计项目计划需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21] - 常规审计应事前告知,特殊业务可不告知[22] - 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发现问题应复审[23]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8]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5]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处罚或提请处理[25]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 ...
吉大正元(0030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方[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使用资金[9] - 除金融类企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或审批手续[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披露[1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原则不超6个月[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 募集资金使用超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