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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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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承诺管理 - 公司制定承诺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人及时告知公司承诺事项,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开[3] 承诺要求 - 承诺明确、具体、可执行,有明确履约期限[3][4] - 承诺事项包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内容[4] 履行与变更 - 承诺履行条件达成就及时履行并披露信息[8] - 部分承诺特定情形下可变更或豁免[5][6] 监督与追责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履行情况[9] - 承诺人违规董事会要求其担责并披露[17]
吉大正元(00302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财务资助规则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可提供[3] - 对持股不超50%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3] - 对外提供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特殊情形与流程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5]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可免部分规定[6] - 申请资助单位提交报告,经审核后安排审议,资助前做好风险调查[8] 披露与后续管理 - 披露资助事项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公告含资助事项概述[9][10] - 已披露资助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情况和措施,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11][12] - 对外提供资助后十二个月内,除已收回外不进行特定资金操作[12]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1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助适用本制度[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6]
吉大正元(0030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9][10] 审批权限及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 第(四)项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涉及第(四)项情形的需2/3以上通过[10]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2]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风险管理与追偿 -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3] - 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及时汇报并制定应急方案[14]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4] 合同与协议要求 - 担保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明确相关条款,并及时报备[14] - 签订互保协议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实行等额原则[14] 违规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0] - 具有审核权限的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行使职责,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20]
吉大正元(00302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项的知情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
吉大正元(0030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 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
吉大正元(0030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1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6][1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披露延期后日期[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除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出席会议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需特别决议通过[35]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此类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出[40] - 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6]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4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47] 规则修改与适用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9] - 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及相关人员[51]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1] - 规则中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51]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5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吉大正元(0030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在指定媒体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信息发布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 - 在其他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1] 信息披露申请 - 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8]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形可申请免于披露[9]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2] - 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中期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 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1] - 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临时报告披露 - 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备查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及媒体披露[24]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2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2] 业绩预告和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业绩快报应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指标[36] - 触及更正情形需披露修正公告[36] 违规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需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日内披露合规公告[37]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59]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不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59]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更正并处分责任人[59]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处理,违规处分情况向吉林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5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61] - 遇法律等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制度并提交审议[6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61]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61]
吉大正元(0030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 ...
吉大正元(0030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吉大正元(00302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7:01
公司治理文件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