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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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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 -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10-29 21:18
业绩总结 - 2025年1 - 9月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1489.63万元,转回3431.63万元[3] - 减值准备使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均增加1942.00万元[12] 数据详情 - 1 - 9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77.32万元,转回3193.11万元[4][5] - 1 - 2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均为10%[8] - 2 - 3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均为20%[8]
东方国信(30016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9 21:17
股东会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1月18日召开,现场会议14:30开始[1][17]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3]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00 - 11:30,14:30 - 18:00)[9] 会议地点及投票 - 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66,投票简称为国信投票[1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14] 提案及登记 - 提案1.00、2.01、2.02属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5] - 登记方式为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11月14日18:00前送达并电话确认[6][8] 会议相关材料 - 会议提案含总议案及多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如修订《公司章程》等[17]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相关信息,委托期限至股东会结束[17][18] - 参会股东登记表需填写股东及代理人相关信息[19]
东方国信(30016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21:1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9日送达监事[1] - 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15:30现场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志刚主持[1]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 监事会认为报告符合规定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25 - 066[2]
东方国信(300166)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21:15
会议相关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1] - 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33] 报告与制度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2] - 拟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拟修订、制定31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1] 市场扩张 - 拟与沙特贝特克新设沙特东方国信,注册资本200万沙特里亚尔,公司持股68%[32]
东方国信(3001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人员设置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报告与会议 - 总经理每年结束后三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经营报告及次年业务计划[7] - 总经理定期报告每年一次,结束后三月内递交[14] - 重要临时事项发生二日内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17] - 总经理班子每三月向董事会汇报日常经营[24] - 总经理在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存档不少于五年[22] - 会议纪要结束五日分送并报董事会备案[22] - 利润实现较预算低于10%或高于20%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26]
东方国信(3001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适用人员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对年报信息披露负有职责义务的董事、高管等人员[3]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差错处理 - 出现重大差错由证券事务部等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审议[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差错情况并提处理方案[5] 责任追究 -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4] - 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形式,可附带经济处罚[14][9] - 情节恶劣从重,主动纠正从轻或免处理[8][14]
东方国信(300166)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商誉减值测试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有商誉事项的子公司[2] - 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4] - 根据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商誉[6] - 资产组出现现金流恶化等状况表明存在减值迹象[9] - 有减值迹象时先测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再测含商誉的[12]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取较高者[12] - 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要考虑不利影响[12] - 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期原则上最多涵盖5年[13] - 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要关注评估要素是否相符[14] - 每年末应对商誉调查,必要时聘请机构核实[14]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在财报中披露商誉减值相关重要信息[16] - 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构成、账面金额等信息[16] - 披露减值金额时说明测试过程与方法[16] - 若有业绩承诺,披露完成情况及对测试的影响[17] - 商誉源自多资产组时分别披露相关信息[17] - 基于评估结果测试时披露相关信息[17] - 商誉金额重大时无论是否减值都详细披露信息[17] 其他 - 制度引用外部制度变更时自动适用最新政策[19] - 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东方国信(30016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市值管理要点 - 市值管理是董事会核心工作,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3][5] - 遵循系统性等原则,董事会领导,董秘具体负责[6][7][9] - 可通过并购重组等提升投资价值,不得违规操作[12][14] 股价应对措施 - 董事会办公室定期监测市值并预警[15]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需分析原因等[16] - 连续20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此情形[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20] - 文件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发布[21]
东方国信(3001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信息披露时间 - 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信息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和披露[23][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2][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2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8] - 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决策机构审议后披露[30]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审核后披露[31][32] - 信息披露文件经证券事务部制定、董秘及董事长审核、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33]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承担具体工作[37][38] - 董秘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报告董事长,必要时组织回复[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6]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自查制度执行情况[41]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2]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执行,发现缺陷提建议督促改正[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行为,对财务信息有异议可投票[43]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并担责[45]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除非证明已勤勉尽责[46] 其他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10年[4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54]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审[5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59] - 董秘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记录备案[60] - 证券事务部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问询,超期未答视为无相关信息[65] - 董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69] - 董秘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70]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北京朝阳区[76] - 股东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77]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联络人[6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问询[65] - 董高履行职责记录包括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签字[6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按类型及时处理[72]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规定修订制度相应修改[79] - 人员违反制度按规章担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情况[79]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79]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79]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8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8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2]
东方国信(3001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 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