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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 常州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三章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二节 董事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议案提交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与决议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九章 董事会基金 第十章 董事会文档管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 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董事 ...
长海股份(30019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 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正确、全面、完整、无误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其相 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负 责人等。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相关事项,参照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 ...
长海股份(300196)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 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 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公司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董事会印章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人统一刻制并颁发。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执 行分开保管、专人负责、留痕记录。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 负责管理和使用,各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和使用, 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投资部 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按照本部门的 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在用印时,必须做好登记,注明用途,并经审批人签字。 严禁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其中: 第五条 公章一律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 ...
长海股份(30019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长海股份(3001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 ...
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中有多名会计专业人士的,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 ...
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长海股份(3001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 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五)个 ...
长海股份(3001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互动,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 ...
长海股份(3001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7 16: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 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