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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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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财务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5]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8]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公司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8] 财务资助执行 - 公司对外资助应与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8]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风险评估报告[14] - 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及内审机构协助[14] - 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5] - 财务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补救并上报董事会[15] 财务资助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资助概述、对象情况、风险防范等内容[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对象未还款或担保方出现财务困境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1]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若无特殊要求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三诺生物(3002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档案与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9] 沟通渠道管理 -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工作时间专人接听[10]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保证回复公平性[24][25] 活动与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完成[8]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8]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除披露信息外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调研管理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9]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0][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人员与制度管理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指定投资者关系部为专职部门[13][2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和技能[27] - 公司董秘应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27] 信息发布规范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1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26]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泄露不宜公开信息[26] 责任承担 - 公司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致重大损害应担责[30]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应承担相应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三诺生物(30029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委托理财审批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 未达董事会最低审批权限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实施[6]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批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7] 委托理财实施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等工作[8] -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审批后,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方案审批后,由其总经理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向总公司报告[13] 委托理财管理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委托理财事项实施情况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开设管理理财账户及资金管理,禁止违规操作[13] - 财务部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审计与监督,可采用不同审计策略和程序[14] - 财务部执行委托理财前需告知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合审计[21]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22] 委托理财风险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或风险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相关活动[15] - 董事会应关注委托理财进展和效益,异常情况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16] - 相关责任人违规致公司损失将受处分并赔偿[16]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按规定披露[18] - 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委托理财信息披露[18]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8]
三诺生物(30029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8] - 回购方案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方式与资金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8] - 回购资金可来源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9] 回购期限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12个月和3个月[11]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1] - 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发行(优先股除外)[12] 提议与决议 - 提议特定情形回购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 特定情形回购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由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材料[18] - 披露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会前3日披露[21] - 回购期间占比每增1%,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3] - 首次回购次日披露进展[23] - 每月前3个交易日披露上月末进展[23] - 期限届满或方案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及变动公告[23] 要约回购 - 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算术平均值[24] - 公告报告书同时将资金全额存放指定账户[24] - 预受要约超预定按比例回购;不足则全回购[25] 回购股份出售 - 特定情形回购可在结果公告12个月后集中竞价出售[27] - 集中竞价出售需董事会审议,15个交易日前披露计划[27] - 每日出售不超预披露日前20日均值25%(不超20万股除外)[29] - 连续90日出售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29] - 出售占比每增1%,3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完毕停止出售,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及变动公告[30] 未使用回购股份处理 - 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并通知债权人[30] 计算标准 - 计算已回购占比时,总股本以最近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5] - 计算定期报告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35]
三诺生物(300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当 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二)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五)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第四 ...
三诺生物(30029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等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健全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规定,所有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但尚未公开的信息或者事项(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 ...
三诺生物(300298)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投资者接待 - 董事长为投资者接待第一负责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5]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提前沟通、预约登记并签承诺书[8] 活动管理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需事先公告[9]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等暂缓接待活动[7] - 实施再融资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9]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向交易所报告并签保密协议[10]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定期披露[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 责任承担 - 违反制度造成损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15]
三诺生物(30029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5%以上持股股东、董高监等相关人员[2]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披露错误等情形[3]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4]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等,涉及犯罪移交司法[7]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有效阻止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8] 差错处理 - 年报信息有重大差错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0] - 财务报告有重大差错,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10]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0] 责任划分与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9]
三诺生物(3002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原公司候选人[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8]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履职相关规定 - 履职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10年[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含会计专业人士[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变动与处理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3]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14] - 比例不符等60日内补选[1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24]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工作制度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三诺生物(30029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属于公司定义的子公司范畴[2]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应每月或每季度向母公司递交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10] -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向母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0] 担保与投资限制 - 未经批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11] - 子公司不得进行股票、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或风险投资[15]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13] 交易决策 - 子公司交易事项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由子公司决策机构审议[14] 档案与信息管理 - 子公司须依母公司规定建立档案管理体制[17]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母公司规定及法规执行[19]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9] -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是信息披露管理联系部门[27] -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通报重大事项[1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23] - 风险合规与审计部负责子公司审计工作[23] - 子公司应配合审计并执行意见报告整改情况[23] 人力资源管理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制度并报备[26] - 子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实施奖惩[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