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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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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5 18:47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5] - 1/2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选聘议案[8] - 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拟改聘需提前30天通知[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6]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况[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情况[18]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况[18] 责任处理 - 董事会按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三诺生物(300298)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组织架构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六项原则[2][3]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最高决策和最终责任机构[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领导、监督工作[5] - 管理层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行政资源并组织缺陷整改[5] - 风险合规与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实施和报告编制[5]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程序 - 评价围绕内部环境等五要素全面开展[7] - 评价程序包括六个环节[10]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与认定 - 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3] - 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3] - 认定有定量和定性两种标准[14] - 财务报告重大、重要、一般缺陷错报金额标准[16] - 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损失金额标准[16]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与报告 - 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报告4个月内报出[20] - 评价工作组建立交叉复核制度,审核后提交风险合规与审计部[16] - 风险合规与审计部编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并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认定[17][18] - 董事会对重大缺陷采取应对策略并追究责任[18] - 评价报告需披露多方面内容[20] - 风险合规与审计部编制报告,经审核、审批后对外披露[20] - 风险合规与审计部关注影响因素并调整评价结论[20] - 评价有关文件资料由风险合规与审计部保管[20]
三诺生物(3002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
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三诺生物(30029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2012年1月10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3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0,266,088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0,266,088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与限制 - 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70,012,123.27元按1:0.8570比例折合6000万股,李少波和车宏莉各认购3000万股,各占比50%[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2/3等三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董事[91]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2]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9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0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12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2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6]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14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困难公司[149]
三诺生物(3002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股东会授权事项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8]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说明[19]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登记日间隔规定[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提案需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32]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33]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监高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6]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且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42]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不得授权董事会代行股东会职权[42] - 提案人应明确提案间关系、是否提交同次股东会表决及表决方式选取原因与合规性[35] - 召集人对提案披露内容补充或更正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相关公告需在网络投票前发布[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5] - 股东会决议应在结束当日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7]
三诺生物(3002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管理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4] - 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提前通知公司并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14] 监督披露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担保事项并提交报告[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16]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16] - 违规订立担保合同详细披露担保金额等信息[16] 违规处理 - 未经审议程序的担保,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三诺生 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 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 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 ...
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减持 - 董事和高管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减持实施完毕与否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9]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9]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通知董秘并公告[9]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及时处理并披露[9] 股份锁定 - 上市满1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按100%锁定[13]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4]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事和高管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5]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20] - 增持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增持完成后3日内披露增持结果公告[23] 其他 - 董秘负责管理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人员股票交易所得收益[27] - “达到”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100股[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9]
三诺生物(300298)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0298",简称为"三诺投票"[8] -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0] 流程安排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完成复核[6] - 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与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6] 投票规则 - 表决权数量按名下股份总和,多账户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13] - 累积投票按一股对应应选人数选举票数,以拥有票数为限[14] - 非累积投票需明确意见,集合账户应汇总填报[15] - 设总提案,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同意见,重复以首次为准[15] 其他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6] - 制度释义同章程,未尽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和章程执行,股东会通过生效[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