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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3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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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30034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振山)
2025-04-11 18:0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等多类会议[4][5]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17个工作日[6] - 2025年将继续履职维护股东权益[15] 公司决策 - 2024年通过多项议案,包括续聘审计机构等[11][12][13] 信息披露 - 2024年按时编制披露多份报告[10] 关联交易 - 2024年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10]
天银机电(30034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灵辉)
2025-04-11 18:0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灵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工作中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灵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 伙人。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合伙人,2023年12月20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 ...
天银机电(30034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梅)
2025-04-11 18:02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4] - 2024年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 人员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7]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15] 公司决策 - 202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11] - 202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 人员聘任 - 2024年6月27日同意聘任李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2] - 2024年10月14日同意聘任方程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3] 其他事项 -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0]
天银机电:2024年净利润9040.74万元,同比增长175.80% 拟10派0.65元
快讯· 2025-04-11 18:01
文章核心观点 - 天银机电2024年营收微增,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大幅增长,还拟进行现金分红 [1] 公司业绩情况 - 2024年营业收入10.48亿元,同比增长0.6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40.74万元,同比增长175.80% [1] - 基本每股收益0.2127元/股,同比增长175.88% [1] 公司分红计划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1]
天银机电(300342) - 关于公司荣获VDE-TDAP证书的公告
2025-03-11 19:12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获全球首家压缩机用控制器类产品TDAP授权证书[1] - 自有TDAP实验室可缩短研发及认证周期、加速产品迭代[2] 其他影响 - 授权证书获国际权威认可,增强客户信心、提高知名度[2] - 授权证书获得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3]
天银机电(300342) -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1-25 00:00
减持计划 - 董事赵云文计划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减持不超242.76万股,占总股本0.57%[1] 减持完成情况 - 赵云文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完成减持,减持均价17.707元/股,减持2427504股,占总股本0.57%[1] 持股变化 - 减持前赵云文合计持股9710504股,占总股本2.28%,减持后持股7283000股,占总股本1.71%[2] 股份性质变化 - 减持前赵云文无限售条件股份2427626股,占总股本0.57%,减持后为1050500股,占总股本0.24%[2] 影响说明 - 本次减持无违规,未超计划,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3]
天银机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6 18:3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送达董事[2] - 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电厂路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 -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票9票[4]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票9票[6]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票9票[7]
天银机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6 18:3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2]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3] 报告内容要求 - 年报、中报、季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17]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事项[18]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9]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0] 内部控制机制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3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前提供定期报告相关信息和生产经营数据[48][50] - 信息披露需董事会秘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各部门或子公司信息专员提供资料,经核实报董事会秘书处,编制公告经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签字签发[47] 关联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信息披露暂缓需符合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经申请、审核、审批后向深交所申请[53]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3]
天银机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6 18:35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 9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 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 订)》(以下简称《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天银机电: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6 18:29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1 / 5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