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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30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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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交易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任职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严重处分或处罚[17] - 制度2025年6月25日实施[19][20]
*ST长药(3003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特定担保或或有事项认定为重大差错[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特定交易认定为重大差错[7]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9]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重新审计[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按流程审议[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责任追究形式[10]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ST长药(30039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获批发行1667万股,8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033.6112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5033.6112万股,每股面值1元[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用途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7]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1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或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6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十六项职权[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8] 其他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1名[9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表决通过[105] - 公司合并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0] - 公司分立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 - 当《公司法》等修改、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章程[121]
*ST长药(3003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 作项目等;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 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 "本制度")。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 参股公司; (二)出资参股、收购兼并其他经济组织; (三)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
*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其它规定不允许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 员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第 1 页 共 6 页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 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ST长药(3003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或"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长药控股现有产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维护长药控股整体利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公司与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行 为。使子公司实现高效、有序的运作,以提高长药控股整体的资产运营质量,最 大程度回报股东利益。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药控股及下属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 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本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
*ST长药(30039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内控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超过 合理范围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须设定欠款额 度和欠款周期,严格限制超 ...
*ST长药(3003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长江医 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则。 (七)修改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 ...
*ST长药(30039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 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 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 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 ...
*ST长药(3003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20: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 件一)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