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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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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5 18:46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0日公告2025年12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6]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14时在广东佛山召开[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 - 15:00[7] 参会股东数据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5名,代表145,789,441股,占比18.9133%[9]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528名,代表6,821,256股,占比0.8849%[9] - 参加投票股东共533名,代表152,610,697股,占比19.7982%[9] - 参加投票中小股东529名,代表37,906,476股,占比4.9176%[9] 议案表决结果 - 多个修订议案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均获通过[15][16][18][21][22][23][24][25][26][27][28][29][30][31] - 律师认为表决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31][33]
广东、湖北、江西发布重要榜单!事关68家陶企
新浪财经· 2025-12-03 23:03
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 - 湖北省于10月30日印发《湖北省2024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陶瓷制造行业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涉及25家陶瓷企业 [2][3][14] - 纳入管理的企业范围为全省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配额采用历史法分配 [3][14] - 企业年度初始配额计算公式为:历史排放基数 × 行业控排系数 × 市场调节因子 ÷ 365 × 全厂正常生产天数 [3][14] - 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将根据企业2023-2024年度履约清缴情况等因素确定,按2024年度实际履约量的70%发放 [5][16] 江西省集中供气扶持资金 - 高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1月17日公示,26家陶瓷生产企业拟获集中供气扶持资金,总金额2856.06万元 [6][17] - 扶持资金拟兑现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江西新明珠建材、高安蒙娜丽莎新材料、罗斯福陶瓷集团、华硕陶瓷集团、太阳陶瓷集团、格仕祺企业等 [6][17] - 高安罗斯福陶瓷有限公司(旧厂+新厂)获最高扶持金额428.08万元,江西新瑞景陶瓷有限公司获235.15万元,江西格仕祺陶瓷有限公司获220.64万元 [7][18]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1月18日公示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17家陶瓷相关企业通过评价 [8][19] -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评“优秀”,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陶企获评“良好”,另有4家获评“合格” [8][9][19][20]
道氏技术跌2.02%,成交额1.81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541.6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02 10:53
股价与资金流向 - 12月2日盘中股价下跌2.02%至21.37元/股,成交额1.81亿元,换手率1.22%,总市值167.17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541.65万元,特大单与大单均呈现净卖出状态,特大单买卖占比分别为10.01%和18.83%,大单买卖占比分别为18.13%和23.33% [1] - 公司今年以来股价上涨59.09%,但近期表现疲软,近5日、20日和60日涨跌幅分别为0.23%、-7.41%和-5.53% [1] 公司基本面与财务表现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01亿元,同比减少1.79%,但归母净利润4.1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82.45% [2]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其他业务47.44%,锂电材料34.70%,碳材料9.00%,陶瓷材料8.85% [1]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6.78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3.85亿元 [3]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8.45万,较上期增加13.97%,人均流通股8137股,较上期减少12.26%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1017.68万股,较上期增加307.57万股 [3] - 多家指数基金位列十大流通股东,其中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A为新进股东,持股671.13万股 [3] 行业与业务定位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建筑陶瓷釉面材料、新能源材料等,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池-电池化学品 [1] - 公司概念板块包括比亚迪概念、融资融券、燃料电池、中盘、基金重仓等 [1]
道氏技术(300409.SZ):公司三元前驱体、导电剂、硅碳负极材料等均可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格隆汇· 2025-11-28 15:14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 - 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可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1] - 公司导电剂产品可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1] - 公司硅碳负极材料产品可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1]
道氏技术:公司三元前驱体、导电剂、硅碳负极材料等均可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格隆汇· 2025-11-28 15:13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 - 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可应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1] - 公司导电剂产品可应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1] - 公司硅碳负极材料产品可应用于储能电池领域 [1]
道氏技术(300409.SZ):钠离子电池前驱体已有批量出货
格隆汇· 2025-11-28 15:07
公司业务进展 - 公司钠离子电池前驱体已有批量出货 [1] - 钠电池前驱体订单情况需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1]
道氏技术(300409.SZ):没有碳化硅材料产品
格隆汇· 2025-11-25 15:48
公司业务澄清 - 道氏技术明确表示,公司没有碳化硅材料产品 [1] 市场信息与互动 - 该信息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于11月25日发布 [1]
道氏技术涨2.03%,成交额1.28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946.8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25 10:28
股价与交易表现 - 11月25日盘中股价上涨2.03%,报21.60元/股,成交金额1.28亿元,换手率0.87%,总市值168.97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46.85万元,特大单与大单买卖占比分别为买入1.91%、卖出4.65%和买入20.30%、卖出24.97% [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60.80%,但短期表现承压,近5日、20日、60日分别下跌5.35%、9.59%、4.47% [1] 公司基本概况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建筑陶瓷釉面材料、新能源材料等,收入构成为:其他47.44%,锂电材料34.70%,碳材料9.00%,陶瓷材料8.85% [1]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池-电池化学品,概念板块包括钴镍、比亚迪概念、小金属等 [1] 财务业绩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01亿元,同比减少1.79% [2] - 2025年1-9月归母净利润为4.1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82.45% [2] 股东与股本结构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8.45万,较上期增加13.97%,人均流通股8137股,较上期减少12.26%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1017.68万股,较上期增加307.57万股 [3] - 多家指数基金位列十大流通股东,其中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A为新进股东 [3] 分红历史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6.78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3.85亿元 [3]
道氏技术11月20日获融资买入8662.66万元,融资余额17.43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1-21 09:25
股价与交易表现 - 11月20日公司股价下跌2.59%,成交额为6.42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额为8662.66万元,融资偿还额为1.21亿元,融资净买入为-3431.53万元 [1] - 截至11月20日,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为17.4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17.43亿元,占流通市值的10.03%,处于近一年80%分位的高位水平 [1] - 11月20日融券偿还3.04万股,融券卖出1900股,融券余量为7.22万股,融券余额为160.36万元,处于近一年10%分位的低位水平 [1] 公司基本面与财务数据 - 公司2025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60.01亿元,同比减少1.79% [2] - 公司2025年1月至9月归母净利润为4.15亿元,同比增长182.45% [2]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其他业务47.44%,锂电材料34.70%,碳材料9.00%,陶瓷材料8.85% [1] - 公司自A股上市后累计派发现金分红6.78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3.85亿元 [3]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45万户,较上期增加13.97% [2] - 截至9月30日,公司人均流通股为8137股,较上期减少12.26%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1017.68万股,较上期增加307.57万股 [3] -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A为新进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671.13万股 [3] - 南方中证1000ETF、华夏中证1000ETF、广发中证1000ETF在十大流通股东之列,持股数量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3]
道氏技术(3004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0 07:38
担保审批 - 公司为他人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担保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登记与注销[6] - 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妥善管理并定期核对[15]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1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