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搜索文档
华凯易佰(3005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华凯易 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证券部(以下简称"董事会办公室"),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
华凯易佰(3005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1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
华凯易佰(3005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 ...
华凯易佰(3005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 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 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 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 ...
华凯易佰(30059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2025-04-22 20:34
公司治理 - 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 - 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议案[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内部审计制度》新制定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制度及新《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3][5]
华凯易佰(3005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沟通情况等信息[18]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选聘方式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8]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7]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执业质量[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8]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选聘时间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2]
华凯易佰(3005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5] 聘任与职责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一月内终止聘任[11] 其他规定 - 任职及离任后需保密至信息披露[12]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秘书为负责人并保管印章[14] - 工作细则经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
华凯易佰(30059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应增补新委员[5] 信息披露与记录 - 董事会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18] - 现场会议作书面记录,保存十年[18] 保密与规则执行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9]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21] - 解释权归董事会[21]
华凯易佰(3005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半数以上通过[10][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担保限制 - 曾担保有逾期未处理情况不得提供担保[8] - 最近3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提供担保[8]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经办、法务协助[15] - 建立对外担保备查台账并跟踪监督[16] - 法务与财务做好资信调查与合同审核[16]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并定期核对[16]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及时报告[17]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17]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8] - 按规定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及时披露[20] 责任与制度 - 董事会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处分[2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4]
华凯易佰(300592)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 第一章 | | 总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27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9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