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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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 2025-10-24 07:00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73,958.31万元,同比增长10.21% [4]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940.63万元,同比下降73.90% [4] - 2025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17.96万元,同比下降81.12% [4] - 公司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9,041,141.48元 [3] 业绩变动原因分析 - 业绩波动受2025年海外市场政策调整及全球跨境电商行业竞争加剧影响 [5] - 公司主动优化业务架构、调整经营节奏,阶段性聚焦资产质量提升,导致营收增速放缓 [5] - 子公司易佰网络与通拓科技推进业务整合,实施库存优化管理计划,促销力度加大及仓储、物流费用上升对盈利能力造成压力 [5]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库存规模已实现显著下降,存货周转效率和整体运营质量持续改善 [5] 公司治理与股东信息 - 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7.40万股,占总股本的2.05% [6] - 公司于2025年9月调整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7] - 调整激励计划旨在应对外部贸易环境变化,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积极性,确保未来发展战略实现 [7] 报告基本信息 - 本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3][7] -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
华凯易佰(300592) -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提前终止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5-10-23 18:03
减持计划 - 王安祺原计划2025年9 - 12月减持不超809,875股,占总股本0.20%,现提前终止[1] 股权情况 - 王安祺持股3,239,500股,占总股本0.8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0.82%[2] - 公司总股本404,361,469股,截至2025年8月18日累计回购827.40万股,剔除后总股本396,087,469股[2] 合规说明 - 提前终止符合规定,不违反已披露意向、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等[3][4]
互联网电商板块10月23日跌0.48%,青木科技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867.32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23 16:21
板块整体表现 - 互联网电商板块在10月23日整体下跌0.48%,表现弱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22%至2922.41点,深证成指上涨0.22%至13025.45点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青木科技领跌,跌幅为6.88%,而新进达领涨,涨幅为3.84% [1][2] 个股价格变动 - 涨幅居前的个股包括新进达(收盘价13.52元,上涨3.84%)、焦点科技(收盘价44.40元,上涨2.94%)和狮头股份(收盘价11.06元,上涨1.10%) [1] - 跌幅居前的个股包括青木科技(收盘价70.49元,下跌6.88%)、壹网壹创(收盘价29.34元,下跌3.52%)和若羽臣(收盘价41.41元,下跌2.24%) [2] 资金流向分析 - 互联网电商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和游资净流出状态,主力资金净流出2867.3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571.78万元,而散户资金净流入7439.11万元 [2] - 个股资金流向差异显著,焦点科技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815.67万元(主力净占比7.12%),而新迅达遭遇主力资金净流出2181.99万元(主力净占比-14.95%) [3] - 青木科技尽管股价领跌,但仍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498.08万元(主力净占比3.87%),同时游资净流出1205.17万元 [3]
华凯易佰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4940.63万元,下降73.90%
智通财经网· 2025-10-23 16:20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7.4亿元 同比增长10.2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0.63万元 同比大幅减少73.9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17.96万元 同比大幅减少81.12%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68元 [1]
华凯易佰(300592.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4940.63万元,下降73.90%
智通财经网· 2025-10-23 16:19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7.4亿元,同比增长10.2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0.63万元,同比大幅减少73.9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17.96万元,同比大幅减少81.12%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68元 [1]
华凯易佰: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3 16:17
公司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市值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2亿元 [1]
华凯易佰(3005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董事、高管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重大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绝对金额超50万元需报告[9] 特殊情况报告要求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10] - 媒体传闻影响公司股价,公司向控股股东等问询[10]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增持、减持时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报道或传闻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16] 报告流程与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9]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下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筹划情况[2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程序,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限为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提供对外披露基础资料[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报告制度并报证券部备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28]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督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28]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0][3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1] - 泄露公司重大信息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华凯易佰(30059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1]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18]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
华凯易佰(30059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6] 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协调[8] - 申请经多环节审核,董事长确认[8] 后续管理 - 暂缓或豁免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10] - 特定情形下及时核实披露[10]
华凯易佰(3005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 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