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凯易佰(300592)
icon
搜索文档
华凯易佰(30059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6] 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协调[8] - 申请经多环节审核,董事长确认[8] 后续管理 - 暂缓或豁免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10] - 特定情形下及时核实披露[10]
华凯易佰(3005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2]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4]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主持经营管理工作[9]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有多项具体职责[16]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责,有多项职责[17][29]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多项职责[18][19] 人员管理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解除或高级管理人员应离职[8] - 高级管理人员需报告经营变化、业绩异常等情况[14][15] -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会议决策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不定期召集主持,决策多项事项[21][22] -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需提前一天通知,决策后形成纪要或决议[22] 绩效与细则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负责解释[27]
华凯易佰(3005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 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其他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 ...
华凯易佰(300592)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交易审议 - 金融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 信息披露 - 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交易运作和管理,董事长具体运作并签署协议,财务部统一管理[10]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等,法务部审核合同,审计部监督合规,证券部审查决策程序并披露信息[10] 交易操作 - 财务部评估风险确认方案,审核批准后实施,严格按方案操作并签合同[10][11] - 财务部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登记,跟踪状态,安排资金,向证券部报备[1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经同意子公司不得交易,须以自身名义设账户[2] 交易限制 -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或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规定[14] 人员要求 - 参与交易业务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4] - 交易业务操作和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由审计部监督[15] 结算与应对 - 财务部按合约与金融机构及时结算[16]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及时汇报,公司综合应对[16] 监督与政策 - 审计部监督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18] - 交易会计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19] 违规处理 - 违规开展交易或疏于管理造成损失,相关人员严肃处理[18] - 日常监管上报虚假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1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华凯易佰(3005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9]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9] - 重大事项及披露后变化或异常波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12]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秘[10] - 董秘组织填写登记表并签保密协议[10] - 相关方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3] 信息处理 - 董秘评估需披露时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11] - 内幕信息流转和对外提供需批准并备案[16]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财务报表及数据[18] - 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9] - 公开前知情人保管资料防泄露[20] 违规处理 - 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2]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23]
华凯易佰(30059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委派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由总经理决定[7] 财务与经营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9]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和抵押质押[12] - 对外借款需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14] - 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公司总体规划[12] - 投资决策需制度化、程序化[12] - 交易事项按公司章程权限提交审议[1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5] - 控股子公司需按审计报告和建议书整改并报告结果[16] 信息管理 - 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重大信息,未公开前保密[18] - 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可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为具体负责人[18] - 具体负责人应明确信息提供部门及人员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18] 事项报告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及时报告[18] - 对外投资、担保、融资等事项应及时报告[18] - 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事项应及时报告[1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及时报告[18] - 租入或租出资产应及时报告[18]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
华凯易佰(3005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人员辞任生效及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4] 人员补选及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离职交接及股份转让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华凯易佰(3005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机制、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工作开展与要求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需在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9] 会议相关规定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12] 时间限制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现场调研等[12] 人员职责相关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18]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8]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8] 发言与信息反馈 - 未经授权和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9] - 公司各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责任人需及时报告规定披露事项[19] 调研与采访要求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19] - 公司接受采访或调研应形成书面记录,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应要求调研方发布研究报告等文件前知会,有误应要求改正[20] 档案与记录管理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2]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25]
华凯易佰(30059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委托理财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7]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委托理财规则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质押[4][5] - 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发行主体需保本承诺,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其他规定 - 以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最高余额达标准适用规定[7] - 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8] 信息披露 - 披露委托理财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3]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2] 管理监督 - 财务部负责编制规划、经办业务等[16] - 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审查核实账务处理[2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22] 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致损失或收益低将追究责任[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5]
华凯易佰(300592)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6:01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可触发回购[2] 回购数量与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回购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9]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期限不超12个月,情形(四)不超3个月[10] 回购价格与交易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不得在特定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委托[11]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18]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9]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0]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2]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24]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出售限制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24] - 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其他规定 - 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6] - 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时,需报送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至深圳证券交易所[27] -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回购股份交易行为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进行监管[27]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0]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0] - 本管理制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31]